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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15:08

土地运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运用者,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土地运用权出让,有必要契合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九条规则:“土地运用权出让,有必要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造用地计划。”
2、出让土地运用权的主体是谁?
出让土地运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充任出让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行政工作,担任土地运用权出让的安排、和谐、检查、报批和出让计划的详细执行,担任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典当等买卖活动的审阅与权属处理。
3、出让土地运用权的客体是什么?
出让土地运用权的客体是国有土地运用权。乡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出让,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也不能出让。
4、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方法有哪些?出让价格有什么规则?
我国现行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的出让方法就包含四种:拍卖、投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布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刻、地址进行揭露竞价,依据出价成果确认土地运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法引进了竞赛机制,排除了人为搅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起伏的添加财政收入。这种方法首要适用于出资环境好、盈余大、竞赛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投标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投标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投标布告,约请特定或许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参与国有土地运用权投标,依据投标成果确认土地运用者的行为。
是指在规则的期限内由契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许个人(受让方)依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方法竞报某地块的运用权,由投标小组通过开标、评标,最终择优确认中标者。投标内容由投标小组确认,可仅规则出标价,也可既规则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计划,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投标出让的方法首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出资项目。
(3)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布告,按布告规则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买卖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买卖场所挂牌发布,承受竞买人的报价请求并更新挂牌价格,依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成果确认土地运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土地运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运用土地的希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商讨,洽谈出让土地运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法。它首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余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施行产业政策而需求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纳此方法出让土地运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则所确认的最低价。以协议方法出让土地运用权,没有引进竞赛机制,不具有揭露性,人为因素较多,因而对这种方法要加以必要约束,避免形成不公平竞赛、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丢失。
5、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由哪个部分规则?
由国务院规则。
6、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由谁签定?
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处理部分与土地运用者签定。
7、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土地的,就处理什么手续?
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请求续期,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回收该土地的,应当予以同意。经同意准予续期的,应当从头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按照规则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请求续期或许虽请求续期但按照规则未获同意的,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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