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刑事律师/深圳资深律师:虚报注册资本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5:25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请求公司挂号运用虚伪证明文件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虚报注册资本,诈骗公司挂号主管部门,获得公司挂号,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越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缺乏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超越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到达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形成投资者或许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挂号主管人员受贿的;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五)其他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