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0:06
职务并吞罪数额较大规范,也能够说成是职务并吞罪的立案规范,依照法令的规则此罪数额较大规范为5000-20000元,详细的规模,各省市能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那么职务并吞罪数额较大规范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一、职务并吞罪数额较大规范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并吞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清晰的规则。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解说,在数额较大上规则了"5000-20000元"的挑选 起伏,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并且各地区不同,详细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兴旺区数额较大的便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关于职务并吞详细数额的量刑问题,上海法院规则的较为详细. 根据我国刑法典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处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规范的定见(试行)》(后文简称《规范》)的规则,该罪的量刑起点是:职务并吞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归于“数额较大”的起点规范;职务并吞数额10万元以上,归于“数额巨大”的起点规范。
二、职务并吞罪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运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当
所谓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运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职权,是指指自己职务、岗位规模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是指尽管不是直接运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运用了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所构成的便当条件,或经过其他人员运用职务或位置上的便当条件。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包含:
(1)运用自己主管、分担、经手、决议或处理以及经办必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托、凭仗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部属或运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托、凭仗权限、位置操控、左右其他人员,或许运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运用调拨、处置单位产业的权力;出纳运用经手、办理金钱的权力;一般员工运用单位暂时将资产,如房子等交给自己运用、保管的权力等。
至于不是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而仅是运用工作上的便当如了解环境、简单混入现场、易接近方针等,即便取得了资产,也不是构本钱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偷盗罪论处。
(二)有并吞的行为
本单位资产,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悉数产业,包含本单位以自己名义具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具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全部物权、无形资产权和债务。其详细形状但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不合法占为己有,是指选用并吞、盗取、骗得等各种手法将本单位资产化为私有,既包含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资产视为己物而加以处置、运用、保藏即变持有为一切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子、设备等产业等谎报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子,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许藏匿保管之物,谎报已被偷盗、丢失、损坏等等,又包含先不占有单位资产但运用职务之便而骗得、盗取、并吞、私分然后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仍是先不持有而采纳并吞、盗取、骗得办法转为己有,只需本质上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并运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不合法占有的意思表明,到达了数额较大的规范,即可构本钱罪。
(三)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
假如仅有不合法并吞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资产的行为,但没有到达数额较大的规范,则也不能构本钱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是指并吞公司、企业等单位资产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职务并吞罪数额较大规范是什么”相关常识,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在线咨询本网站律师进行了解。听讼网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问询。
一、职务并吞罪数额较大规范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并吞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清晰的规则。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解说,在数额较大上规则了"5000-20000元"的挑选 起伏,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并且各地区不同,详细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兴旺区数额较大的便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关于职务并吞详细数额的量刑问题,上海法院规则的较为详细. 根据我国刑法典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处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规范的定见(试行)》(后文简称《规范》)的规则,该罪的量刑起点是:职务并吞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归于“数额较大”的起点规范;职务并吞数额10万元以上,归于“数额巨大”的起点规范。
二、职务并吞罪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运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当
所谓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运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职权,是指指自己职务、岗位规模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是指尽管不是直接运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运用了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所构成的便当条件,或经过其他人员运用职务或位置上的便当条件。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包含:
(1)运用自己主管、分担、经手、决议或处理以及经办必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托、凭仗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部属或运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托、凭仗权限、位置操控、左右其他人员,或许运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运用调拨、处置单位产业的权力;出纳运用经手、办理金钱的权力;一般员工运用单位暂时将资产,如房子等交给自己运用、保管的权力等。
至于不是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而仅是运用工作上的便当如了解环境、简单混入现场、易接近方针等,即便取得了资产,也不是构本钱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偷盗罪论处。
(二)有并吞的行为
本单位资产,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悉数产业,包含本单位以自己名义具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具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全部物权、无形资产权和债务。其详细形状但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不合法占为己有,是指选用并吞、盗取、骗得等各种手法将本单位资产化为私有,既包含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资产视为己物而加以处置、运用、保藏即变持有为一切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子、设备等产业等谎报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子,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许藏匿保管之物,谎报已被偷盗、丢失、损坏等等,又包含先不占有单位资产但运用职务之便而骗得、盗取、并吞、私分然后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仍是先不持有而采纳并吞、盗取、骗得办法转为己有,只需本质上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并运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不合法占有的意思表明,到达了数额较大的规范,即可构本钱罪。
(三)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
假如仅有不合法并吞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资产的行为,但没有到达数额较大的规范,则也不能构本钱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是指并吞公司、企业等单位资产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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