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巨大的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3:55
在风云诡秘的商场上,运用签定合同欺诈金钱的案子不乏其人。我国法令明确规定关于合同欺诈金钱数额较大的行为将构成犯罪。那么,单位合同欺诈数额巨大的规范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同欺诈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峻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法恶劣的;
(2)屡次行骗形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日子困难的;
(4)回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丢失的。
“其他特别严峻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欺诈法人、其他安排或许别人急需的出产资料,严峻影响出产或许形成其他严峻丢失的;
(2)流窜作案损害严峻的;
(3)欺诈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形成严峻后果的;
(4)浪费欺诈的资产,致使欺诈的资产无法返还的;
(5)运用欺诈的资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逝世、精神失常或许其他严峻后果的。
相关常识:合同欺诈罪的司法确定
一、行为人在签定合一起有无履约才能
行为人的履约才能可分为彻底履约才能、部分履约才能和无履约才能三种景象,应别离不同状况加以确定:
(1)有彻底履约才能,但行为人从头到尾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诈手法让对方当事人单独实行合同,占有对方资产,应确定为合同欺诈罪;
(2)有彻底履约才能,但行为人只实行一部分,假如其不彻底实行的意图旨在毁约或防止本身丢失或由不可防止之客观原因形成,应确定为民事欺诈行为;假如其部分实行意在诱使相对人持续实行,然后占有对方资产,应确定为合同欺诈罪;
(3)有部分履约才能,但行为人从头到尾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诈手法让对方当事人单独实行合同,占有对方资产,应确定为合同欺诈罪;
(4) 有部分履约才能,一起亦有活跃的履约行为,即便最终合同未能彻底实行或彻底未实行,应确定为民事欺诈行为;可是,假如行为人的履约行为原意不在承当合同职责而在于诱使相对人持续实行合同,然后占有对方资产,应确定为合同欺诈罪;
(5)签定合一起无履约才能,之后仍无此种才能,而仍然遮盖对方,占有对方资产的,应确定为合同欺诈罪;
(6)签定合一起无履约才能,但过后通过各种尽力,具有了履约才能,并且有活跃的履约行为,则不管合同最终是否得以彻底实行,均只构成民事欺诈。
二、行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或许是单纯的不作为。其主要体现为行为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从司法实践中看行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诈行为,即便合同未能实行,也不能定合同欺诈罪。没有欺诈行为,不能定合同欺诈罪,可是有欺诈行为也不必定构成合同欺诈罪。
三、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后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行为
实行行为的有无最能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实行合同规定的民事职责的诚心,也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骗取金钱”意图的重要客观根据。一般说来,但凡有实行合同诚心的,在签定合同后,总会活跃创造条件去实行合同。即便不能实行,也会承当违约职责。而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人,在合同签定今后,底子没有去实行合同或许是虚伪地实行合同。关于这种景象,不管其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均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实践存在的实行行为,有必要是实在的实行合同职责的举动,而不是虚伪的行为”。
四、行为人对获得资产的处置状况
“若当事人没有实行职责或许只实行一部分合同,则当事人对其占有的别人资产的处置状况,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其时的片面心思情绪,不同的心思情绪,对合同标的处置也必定有所不同”。
五、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当职责的体现
一般状况下,具有实行合同诚心的行为人,发现自己违约或许对方提出违约时,虽然从本身利益动身,或许提出辩解以减轻职责。但却不会躲避承当职责。当无可辩驳自己违约时,会有承当职责的体现。而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人在胶葛发生后,大多选用逃跑等方法进行躲避,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丢失。
六、行为人未实行合同的原因
影响合同未实行的原因包含主客观两种状况。行为人在实行合同过程中享受了权力,而不愿意承当职责,标明合同未实行是因为行为人片面上形成的,然后阐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可是,假如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力,自己尽了最大尽力去承当职责,仅仅因为客观上发生了使行为人无法意料的状况,导致合同无法得到全面实行,这种状况下,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应以合同胶葛处理。
在实践中签定合一起必定要看清楚相关的款,避免让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到丢失。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合同欺诈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峻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法恶劣的;
(2)屡次行骗形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日子困难的;
(4)回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丢失的。
“其他特别严峻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欺诈法人、其他安排或许别人急需的出产资料,严峻影响出产或许形成其他严峻丢失的;
(2)流窜作案损害严峻的;
(3)欺诈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形成严峻后果的;
(4)浪费欺诈的资产,致使欺诈的资产无法返还的;
(5)运用欺诈的资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逝世、精神失常或许其他严峻后果的。
相关常识:合同欺诈罪的司法确定
一、行为人在签定合一起有无履约才能
行为人的履约才能可分为彻底履约才能、部分履约才能和无履约才能三种景象,应别离不同状况加以确定:
(1)有彻底履约才能,但行为人从头到尾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诈手法让对方当事人单独实行合同,占有对方资产,应确定为合同欺诈罪;
(2)有彻底履约才能,但行为人只实行一部分,假如其不彻底实行的意图旨在毁约或防止本身丢失或由不可防止之客观原因形成,应确定为民事欺诈行为;假如其部分实行意在诱使相对人持续实行,然后占有对方资产,应确定为合同欺诈罪;
(3)有部分履约才能,但行为人从头到尾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诈手法让对方当事人单独实行合同,占有对方资产,应确定为合同欺诈罪;
(4) 有部分履约才能,一起亦有活跃的履约行为,即便最终合同未能彻底实行或彻底未实行,应确定为民事欺诈行为;可是,假如行为人的履约行为原意不在承当合同职责而在于诱使相对人持续实行合同,然后占有对方资产,应确定为合同欺诈罪;
(5)签定合一起无履约才能,之后仍无此种才能,而仍然遮盖对方,占有对方资产的,应确定为合同欺诈罪;
(6)签定合一起无履约才能,但过后通过各种尽力,具有了履约才能,并且有活跃的履约行为,则不管合同最终是否得以彻底实行,均只构成民事欺诈。
二、行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或许是单纯的不作为。其主要体现为行为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从司法实践中看行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诈行为,即便合同未能实行,也不能定合同欺诈罪。没有欺诈行为,不能定合同欺诈罪,可是有欺诈行为也不必定构成合同欺诈罪。
三、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后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行为
实行行为的有无最能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实行合同规定的民事职责的诚心,也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骗取金钱”意图的重要客观根据。一般说来,但凡有实行合同诚心的,在签定合同后,总会活跃创造条件去实行合同。即便不能实行,也会承当违约职责。而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人,在合同签定今后,底子没有去实行合同或许是虚伪地实行合同。关于这种景象,不管其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均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实践存在的实行行为,有必要是实在的实行合同职责的举动,而不是虚伪的行为”。
四、行为人对获得资产的处置状况
“若当事人没有实行职责或许只实行一部分合同,则当事人对其占有的别人资产的处置状况,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其时的片面心思情绪,不同的心思情绪,对合同标的处置也必定有所不同”。
五、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当职责的体现
一般状况下,具有实行合同诚心的行为人,发现自己违约或许对方提出违约时,虽然从本身利益动身,或许提出辩解以减轻职责。但却不会躲避承当职责。当无可辩驳自己违约时,会有承当职责的体现。而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人在胶葛发生后,大多选用逃跑等方法进行躲避,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丢失。
六、行为人未实行合同的原因
影响合同未实行的原因包含主客观两种状况。行为人在实行合同过程中享受了权力,而不愿意承当职责,标明合同未实行是因为行为人片面上形成的,然后阐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可是,假如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力,自己尽了最大尽力去承当职责,仅仅因为客观上发生了使行为人无法意料的状况,导致合同无法得到全面实行,这种状况下,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应以合同胶葛处理。
在实践中签定合一起必定要看清楚相关的款,避免让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到丢失。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