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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6:57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依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挂号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挂号材料或社团法人挂号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称号在诉争的法令现实发作后有改变的,应提交改变挂号的材料。
二、证明房子买卖法令关系建立及合同实行状况的依据(一般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子)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出售许可证;
3、购房方付出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典当)告贷方法付出房款的,还应供给按揭(典当)告贷合同、告贷欠据、分期付出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子竣工检验状况的证明;
5、房子交代时刻的证明。
三、当事人针对具体的诉讼恳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子的依据
(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合同、付出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丢失的:
1、购房方遭到丢失的依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的,应供给气候、地震、消防等相关部分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二)因开发商延期处理房子产权证,购房方要求付出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告诉购房方处理产权搬运挂号和处理房子产权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处理房地产初始挂号的证明;
3、房产证或产权搬运挂号的电脑查询单。
四、当事人在诉讼恳求中有具体恳求金额的,应提交具体的核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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