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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成立需要哪些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4:59
跟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也在不断上升。很对人关于两性联系处理不正当,有的乃至对别人施行强奸,然后构成犯罪。那关于咱们的社会来说,怎样才算是强奸罪呢?现在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有关“强奸罪建立需求哪些依据”的相关法律常识,欢迎您阅览。
强奸罪怎样建立,需求什么依据能建立
只需有依据证明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
确定强奸罪中的暴力、钳制和其他手法:
“暴力手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选用殴伤、绑缚、卡脖子、按倒等损害人身安全或许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抵抗的手法。
“钳制手法”,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要挟、威吓,到达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法。如:扬言行凶报复、揭露隐私、加害亲属等相要挟,使用迷信进行恫吓、诈骗,使用教养联系、从属联系、职权以及孤立无助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优待等,迫使妇女忍辱屈服,不敢抵抗。
有教养联系、从属联系和使用职权与妇女发作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使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联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优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忍受其奸污的;或许行为人使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污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使用职权诱惑女方,女方依据相互使用与之发作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
其他手法,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钳制以外的手法,使被害妇女无法抵抗。例如:使用妇女患沉痾、熟睡之机,进行奸污;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使用或许冒充看病等等办法对妇女进行奸污。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污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
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污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能够用于证明案子现实的资料,都是依据。
确定强奸罪的相关依据
(一)依据;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说;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判定定见;
(七)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依据有必要经过查验事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经过上面的相关常识,咱们能够比较明晰的了解到:强奸罪在咱们国家是有比较严厉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经科罪便是具有严峻的惩罚准则进行处分。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听讼网为您供给律师在线服务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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