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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毒品犯罪之一》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7:0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上海法院量刑攻略--毒品违法之一》的告诉 2005
沪高法[2005]56号
公布日期:20050308 施行日期:20050308 公布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榜首章 辅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第二章 适用死刑规范
第三章 不宜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景象
第四章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其他量刑规范
第五章 单位违法的量刑准则
第六章 不合法持有毒品违法的量刑规范
第七章 无数量规范毒品违法的量刑准则
第八章 容留别人吸毒违法的量刑准则
第九章 产业刑适用规范
第十章 各种情节在量刑中的适用准则
第十一章 附则
本市榜首、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送中级法院及所辖区各底层法院,各区、县法院,本院刑一、刑二庭、办公室、研究室:
近年来,毒品违法呈不断延伸、上升之势,上海法院依据中心禁毒委、最高法院和市禁毒委的要求,将持续依法加大冲击力度,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严厉冲击的高压态势。
2004年头,高院刑一庭通过对全市刑事审判作业的了解、调研,各级法院遍及反映近年毒品案子不只案子数量增多、个案毒品含量情况复杂,并且新类型毒品违法案子不断出现,因为量刑规范过于抽象,易导致对部分毒品案子的量刑存在差异,各级法院迫切需求就毒品违法案子的量刑加以进一步规范和辅导。
据此,高院刑一庭为了更好地促进各级法院正确理解、遵循和履行法令、司法解说的精力,更有效地冲击毒品违法,在广泛听取本市各级法院、政法各家、禁毒委及刑法专家、学者的定见和主张的基础上,结合上海法院近几年审理毒品违法案子的司法实践,首要挑选对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不合法持有、容留别人吸毒等常见毒品违法拟定了量刑的参阅定见。现予发布试行。各级法院在试行期间,有何定见和主张,请及时反应高院。
二00五年三月八日
附:上海法院量刑攻略--毒品违法之一(试行)
榜首章 辅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榜首条 为依法惩治毒品违法,完成量刑的根本平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子科罪量刑规范有关问题的解说》(下称司法解说)、《全国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则,结合上海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裁量惩罚的详细情况,拟定本攻略。
第二章 适用死刑规范
第二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百克以上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又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许裁夺情节不足以从轻、减轻处分的,能够判处死刑(当即履行),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百克以上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且有法定从重情节的,能够判处死刑(当即履行),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
毒品数量是判处死刑的重要规范,但不是唯一规范。是否判处死刑,还要依据案子的详细情节,归纳考虑违法的社会危害性。
第三章 不宜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景象
第三条 契合第二条景象,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一般不判处死刑(当即履行):
(一)受人指派、雇佣且非毒品所有人;
(二)因特情介入,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的操控下,没有形成毒品流向社会等严重危害结果的;
(三)单犯运送毒品罪或兼犯私运、贩卖、制作毒品罪、但系依据运送毒品的数量量刑的;
具有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则的景象,一般不判处死刑(当即履行),但触及的毒品数量超越第二条规则三倍的在外。
(四)被告人被查验事实的毒品数量未到达第二条规则的规范,但加上坦白交代的毒品数量后,才到达或超越第二条规则的规范的;
(五)因特情诱惑毒品数量才到达或超越本攻略规则量刑段(格)最低数量规范的;或许有依据证明有前述诱惑违法的或许,尚不能扫除的;
(六)确认被告人毒品违法的数量首要依据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犯(包含上、下家)的供述相互印证,尚无其他依据佐证的;
(七)确认首要违法事实的依据有瑕疵,量刑上需求留有余地的;
(八)有依据证明涉案的海洛因含量低于25%的,但折组成含量为25%后,其数量仍到达或超越第二条规则的在外;
(九)触及的毒品系法令或司法解说没有规则量刑数量规范的;
(十)共同违法不能区别主、从犯,但依据案子详细情况,能够不悉数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
(十一)其他不宜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
第四章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其他量刑规范
第四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并处没收个人产业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悉数产业。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许有本攻略第二十六条规则景象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产业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第五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产业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分情节的,能够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产业五万元以上。
第六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许其他少数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控制。
第十一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许其他少数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许控制。
第十二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零点一克或许其他微量毒品的,对比第十一条规则从轻处分。
第十三条 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许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规范,适用司法解说第三条规则,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
(二)贩卖毒品超越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三)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裁夺从重情节的;
(四)具有司法解说规则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景象的;
(五)其他需求酌情从重处分的。
第五章 单位违法的量刑准则
第十四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三、四款罪,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攻略的量刑段(格)适用惩罚,并以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最高罚金数额为规范,判处单位三倍以上的罚金。
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触及的毒品数量,一般要到达第二条规则的三倍以上。
第六章 不合法持有毒品违法的量刑规范
第十五条 不合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六百克以上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有法定从重情节或许不合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千克以上的,能够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六条 不合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百克以上不满六百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不合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条 不合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九条 不合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第二十条 不合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三十五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确认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情节严重":
(一)不合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十五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许其他数量适当毒品的;
(二)国家作业人员不合法持有毒品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合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合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二点五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
(二)有法定从重情节的;
(三)有两个以上裁夺从重情节的。
第七章 无数量规范毒品违法的量刑准则
第二十三条 审理法令、司法解说没有规则数量规范的上列毒品违法案子时,能够依据案子详细情况选用下列办法对被告人适用惩罚:
(一)参照《不合法药物折算表》,确认涉案毒品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按照本攻略的相关规则适用惩罚。
(二)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则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能够按照本攻略的相关规则适用惩罚。
(三)被告人施行的上列毒品违法,假如触及的毒品既有法令或司法解说明文规则的量刑数量规范,也有未规则数量规范的,两者不能累计;亦不能将未规则数量规范的毒品折算后,与有规则数量规范的毒品予以累计。假如有规则数量规范的毒品的量刑,能吸收未规则数量规范的毒品的量刑,关于后者能够不独自量刑,作情节考虑;反之,应按本条第(一)、(二)项规则处理,并将前者的毒品数量,作情节考虑。
第八章 容留别人吸毒违法的量刑准则
第二十四条 容留别人啃咬、打针毒品三次以上或三人次以上的,以容留别人吸毒罪追查刑事责任,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具有法定从重情节或两个以上裁夺从重情节的;
(二)国家作业人员容留别人啃咬、打针毒品的;
(三)容留别人啃咬、打针毒品,形成严重危害结果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啃咬、打针毒品的;
(五)其他容留别人啃咬、打针毒品,情节严重的。
容留别人啃咬、打针毒品未到达三次以上或三人次以上,具有上列景象的,亦能够按照本条规则科罪处分。
第九章 产业刑适用规范
第二十五条 犯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容留别人吸毒罪,应当并处没收产业或许罚金:
(一)判处死刑(包含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一般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并处没收产业或许罚金五万元以上;
(三)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没收产业或许罚金三万元以上;
(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一般并处分金二千元,每增判一年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分金添加二千元;
(五)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一年、拘役或许控制的,一般并处分金一千元以上。
第十章 各种情节在量刑中的适用准则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酌情从轻处分:
(一)具有本攻略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则景象之一的;
(二)以贩养吸的,但私运、贩卖、运送毒品超越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则数量规范的在外;
(三)现已出售和尚未出售的毒品,应同时计入贩卖毒品的总数量,适用本攻略相应的量刑段(格),如现已出售的毒品低于本攻略相应的量刑段(格)的最低数量规范,能够酌情从轻处分,但连同抄获的毒品数量超越第二条规则三倍的在外;
(四)认罪悔罪的;
(五)其他能够酌情从轻处分的。
第二十七条 具有裁夺从轻情节的,依据法令规则,能够参照本攻略的量刑段(格)挑选较轻的刑种或许刑格中较轻的惩罚。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但又不属法定从重情节的,能够酌情从重处分:
(一)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三次以上或许向三人以上贩卖毒品的;
(二)因从事毒品违法活动被行政处分两次以上的;
(三)因故意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
(四)缓刑、假释检测期内又施行毒品违法的;
(五)国家作业人员犯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三款的;
(六)对同宗毒品施行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能够酌情从重处分的。
第二十九条 具有裁夺从重情节的,依据法令规则,能够参照本攻略的量刑段(格)挑选较重的刑种或许刑格中较重的惩罚。
第三十条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依据法令规则,按照本攻略的量刑段挑选较轻的刑种或较轻的刑格或许刑格中较轻的惩罚。
第三十一条 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按照法令规则,在法定刑以下,按照本攻略的量刑段挑选相应的刑种、刑格适用惩罚。
第三十二条 具有累犯、毒品再犯或使用、唆使未成年人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或许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情节的,依据法令规则,按照本攻略的量刑段挑选较重的刑种或较重的刑格或许刑格中较重的惩罚。
第三十三条 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按照上海法院量刑攻略(总则部分)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攻略中的量刑段是指法定刑;刑格是指在一个法定刑内,将刑期分为几个量刑层次,每一层次为一个刑格。
第三十五条 本攻略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审理上列毒品违法案子,一般能够适用本攻略对被告人适用惩罚,但依据案子详细情况,确需对被告人从严或从宽处分的,能够不适用本攻略,按照法令规则,对被告人适用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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