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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法经营罪的法律法规和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5:26

有关不合法运营罪的法令法规和司法解释如下:
[释义]
本罪是指未经许可运营约束运营、生意的物品、许可证或批文,以及其他如电信业、证券、期货业等的不合法运营,打乱市场次序、情节严峻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背国家规则,有下列不合法运营行为之一,打乱市场次序,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一)未经许可运营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许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的;(二)生意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运营许可证或许同意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许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峻打乱市次序的不合法运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阐明]
一、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个人或单位。
二、本罪片面方面是成心,过错不构本钱罪。
三、本罪行为1979年《刑法》以投机倒把罪论处,新《刑法》把投机倒把罪分解了,本罪便是新建立的罪名。
四、不合法运营罪的“情节严峻”、“情节特别严峻”中的数额规范,现仅限于不合法出版物案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子和不合法运营电信业务案子,其他案子尚无规范。
五、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是《刑法修正案》新添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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