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对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13:46
法令咨询:
对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处分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答:
当事人对派出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向建立该派出所的部分或许该部分的本级当地公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分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公安机关决议;其间正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能够由公安派出所决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则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安排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则请求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依法建立的派出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建立该派出机关的公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分依法建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令、法规或许规章规则,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建立该派出机构的部分或许该部分的本级当地公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三)对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安排的当地公民政府、当地公民政府工作部分或许国务院部分请求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起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一起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行政复议;
(五)对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在吊销前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的,请求人也能够向详细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当地公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由承受请求的县级当地公民政府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则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