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未签劳动合同能获得二倍工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12:11
员工受伤罢工留薪期满后,回到公司提出免除劳作联系,并要求各项工伤待遇以及入职次月起至劳作联系免除之日的二倍薪酬?而工伤员工免除劳作联系后能否对罢工留薪期建议未签劳作合同的二倍薪酬的问题?下面将为您逐个解读。
【事例】
刘某于2014年3月1日进入A公司从事保安作业,月薪酬约定为2100元,两边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2014年3月5日,刘某在作业中遭到事端损伤,当即至医院住院医治30天,出院后医嘱建议歇息2个月,恳求人回家疗养。在建休期间,刘某所受之伤经人社部分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刘某在罢工留薪期满后回公司提出因身体原因免除两边劳作联系,并向公司建议各项工伤待遇以及入职次月起至劳作联系免除之日的二倍薪酬,关于刘某建议的各项工伤待遇公司均已按规则付出,但关于二倍薪酬建议,公司以为未签定合同的原因并不是公司片面不愿意缔结,而是刘某受伤医治出院后回老家疗养,客观上无法缔结合同,而且该期间归于罢工留薪期,故不同意付出。刘某不服,提起裁定恳求。裁定委员会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裁定恳求。
【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工伤员工免除劳作联系后能否对罢工留薪期建议未签劳作合同的二倍薪酬的问题?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刘某在两边树立劳作联系后仅几天就遭受工伤,此后住院医治,其在医治期间尽管应当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但刘某受伤后至劳作联系免除未能供给劳作,即公司未再实践用工,此刻不负有付出刘某二倍薪酬的责任。故公司能够不向刘某付出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二倍薪酬。
在实践中,对超越一个月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合同的,是否需求双倍付出劳作者的薪酬,笔者以为应当考虑是否存在确系不行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此导致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那么哪些景象一般可认定为“不行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有充沛依据证明劳作者回绝签定劳作合同的,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的,女员工在产假期内等景象。本案刘某入职当月即遭到事端损伤回到老家疗养,次月至免除联系之时均归于罢工留薪期间,两边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原因不行归责于公司,故对其建议的二倍薪酬,不予支撑。
【事例】
刘某于2014年3月1日进入A公司从事保安作业,月薪酬约定为2100元,两边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2014年3月5日,刘某在作业中遭到事端损伤,当即至医院住院医治30天,出院后医嘱建议歇息2个月,恳求人回家疗养。在建休期间,刘某所受之伤经人社部分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刘某在罢工留薪期满后回公司提出因身体原因免除两边劳作联系,并向公司建议各项工伤待遇以及入职次月起至劳作联系免除之日的二倍薪酬,关于刘某建议的各项工伤待遇公司均已按规则付出,但关于二倍薪酬建议,公司以为未签定合同的原因并不是公司片面不愿意缔结,而是刘某受伤医治出院后回老家疗养,客观上无法缔结合同,而且该期间归于罢工留薪期,故不同意付出。刘某不服,提起裁定恳求。裁定委员会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裁定恳求。
【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工伤员工免除劳作联系后能否对罢工留薪期建议未签劳作合同的二倍薪酬的问题?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刘某在两边树立劳作联系后仅几天就遭受工伤,此后住院医治,其在医治期间尽管应当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但刘某受伤后至劳作联系免除未能供给劳作,即公司未再实践用工,此刻不负有付出刘某二倍薪酬的责任。故公司能够不向刘某付出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二倍薪酬。
在实践中,对超越一个月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合同的,是否需求双倍付出劳作者的薪酬,笔者以为应当考虑是否存在确系不行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此导致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那么哪些景象一般可认定为“不行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有充沛依据证明劳作者回绝签定劳作合同的,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的,女员工在产假期内等景象。本案刘某入职当月即遭到事端损伤回到老家疗养,次月至免除联系之时均归于罢工留薪期间,两边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原因不行归责于公司,故对其建议的二倍薪酬,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