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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4:40

    婚内逼迫性行为,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通常是老公)违反另一方的毅力,选用暴力或其他手法强行与之发作性关系的行为。婚内逼迫性行为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近几年来,跟着民主政治、女权运动的不断开展,对此行为怎么定性,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注重。法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也存在着剧烈的争辩,有人以为此类行为应属品德调整领域,有人建议将其定性为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违法相同以刑法予以调整。议论纷纷,无所适从。
    一、婚内逼迫性行为发作的原因:妇女与男人权力上的不相等
    (一)历史上对妇女权力的掠夺是婚内逼迫性行为发作的本源
    自人类呈现私有制,发作阶层以来,男人便在社会中占有了主导位置,妇女一直处于依靠的位置。在以西周为代表的我国奴隶制社会,“礼制”就成为治国的一条根本准则,其间一个重要内容便是“男女有别”,含男尊女卑之意。《礼记。郊特性》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爸爸妈妈,嫁从老公,夫死从子。”这说明妇女一辈子受制于男性,无独立的政治位置,乃至无独立的品格。封建社会立法者更是将“三纲五常”作为立法的准则,把“夫为妻纲”作为婚姻关系的根底。《仪礼》说: “夫者,妻之天也。”妻子被当作老公的“私产”,能够被恣意处置,根本就谈不上具有独立的品格权和身份权,更说不上具有性的不行侵略的权力。由此可见,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合法婚姻掩盖下女子彻底处于被压迫位置。婚内逼迫性行为实际上是男人的特权,且遭到法令的保护,妻若因此告夫还要遭到法令的制裁。所以在婚姻关系中女子对老公只要责任,没有一点点权力。婚内逼迫的性行为此刻是一种习以为常的、合法的现象。
    (二)现代社会环境中对妇女权力的无视是婚内逼迫性行为发作的重要原因
    1.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人类历史上,封建社会占有了一个适当长的时期,它的影响并不因这种准则的消除而消失。封建认识和封建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难以抹去,在许多地方重男轻女的思维根深柢固。当今,女人的权力在实际社会中依然不被注重,女人性的权力更是被人们所疏忽,不要说采纳保护措施,便是提及者也为数甚少。老公常常以为妻子有满意自己需求的责任,因此即便违反妻子毅力强行性交也不为过。
    2.社会位置的不相等。社会主义准则确实立为我国女人走上社会与男人同工同酬发明了良好条件,为女人的根本生计权力供给了有利的保证。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女人就获得了彻底解放。咱们有必要看到,真实完成男女权力在各方面的相等是一个长时间的进程,特别是因为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形成的在竞赛中事实上的不相等,使得男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愈加广泛的空间,平等条件下或许发明出比女子更多的财富,获得经济上的优势位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权力永久不会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限制的社会的文明开展。”这一观念是说权力要受经济的限制,要以经济作为根底。当时我国妇女在经济上或者说在发明财富方面不如男性,处于弱势位置,经济上不独立或不能彻底独立,依靠于男性,或许导致男人在家庭生活乃至在性生活中乱用权力。
    3.妇女本身的缺点。一些妇女权力认识不强,不懂得在大妻性生活中自己也有性的权力,过错的了解夫妻间的权力责任,以为老公违反自己毅力的逼迫性行为也是合法的,不知道保护自己的崇高权力:还有一些妇女虽然知道老公的逼迫性行为是不对的或是违法的,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以为家丑不行外扬,为了保护自己、老公、家庭的形象而忍辱负重,听任老公的所作所为。虽然也有单个妇女勇于拿起法令的兵器保护自己的庄严,可是她所接受的各方面压力和所支付的价值却是不行思议的。以上这些都使得妻子不知、不想、不敢揭发自己的老公,一起也形成了严峻侵略妻子性权力的老公逃避了法令的制裁,妇女的性的不行侵略的权力依然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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