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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踪另一方是否可起诉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4:04
如果说在成婚存续期间,对方失踪现已很长时刻的话,到时候在超越必定时刻了,自己就能够直接到法院进行申述处理的,这个规则是怎么的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方失踪另一方是否可申述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申述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决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停无效,可依法判定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1条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逝世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则:“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丁应准予离婚。”
从上述规则看,人民法院处理这类离婚案子的基本条件是:
1.被告人与配偶或家庭失掉联络的时刻有必要是2年或2年以上,原告人要向法院供给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
2.经查被告人的确下落不明,或审理期间虽有信息但查无住址。
3.开庭前受诉法院要以布告方法(登报或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粘贴)限被告人自布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诉,受布告人下落不明的时刻和应诉时刻加在一起满2年仍不前来应诉的。
4.被告人在应诉后仍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即可缺席审判。
5.审理后诉讼文书无法送达,亦采纳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60天即视为送达。原告在判定书没有收效期间不得与别人成婚。
6.关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逝世的案子,不管下落不明人出走时刻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般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选用布告送达方法。
依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答复能够得出,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申述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决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停无效,可依法判定准予离婚,被告人与配偶或家庭失掉联络的时刻有必要是2年或2年以上,原告人要向法院供给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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