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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06: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局):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进农民工的作业环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则,从农民工的实际状况动身,现就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各级劳作保证部分要统一思维,进步知道,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保护作业。要从饯别“三个代表”重要思维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作业,把这项作业作为全面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二、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含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员工的根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各地要将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作为本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作业,明确任务,抓好执行。但凡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有必要及时为他们处理参与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处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组织应予处理。本年要点推动修建、矿山等工伤危险较大、作业损害较重作业的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
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与工伤保险。农民工遭到事端损伤或患作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则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农民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则依法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
四、对跨省活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与工伤保险统筹区域(生产经营地)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时间待遇的付出,可试行一次性付出和长时间付出两种方法,供农民工挑选。在农民工挑选一次性或长时间付出方法时,付出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向其阐明状况。一次性享用工伤保险长时间待遇的,需由农民工自己提出,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与统筹区域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签订协议,停止工伤保险联系。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用工伤保险长时间待遇的具体办法和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拟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五、各级劳作保证部分要加大对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的宣扬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为农民工供给咨询服务,促进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一起要仔细做好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作业,对损害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实在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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