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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门邪教组织犯罪的新旧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07:34
2015年新刑法修正案草案针对道门邪教安排违法有新规则:道门邪教安排罪最高惩罚为无期,行将有关会道门、邪教安排违法的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添加没收产业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对使用邪教等奸污妇女、欺诈资产的,予以数罪并罚。下面听讼网小编在本文就道门邪教安排违法的新旧规则详细介绍。
一、刑法修正案草案新规则
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则:将有关会道门、邪教安排违法的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添加没收产业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对使用邪教等奸污妇女、欺诈资产的,予以数罪并罚。
刑法修正案九二审会议主张对草案有关会道门、邪教安排违法的规则进一步予以修正、完善:
1、将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添加没收产业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对使用邪教等奸污妇女、欺诈资产的,予以数罪并罚;
2、添加规则对安排、使用邪教等欺骗别人致人重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邪教安排违法向来法令解说
我国于2002年5月20日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安排和使用邪教安排违法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详细的法令解说如下:
制造、传达两种以上的邪教宣传品,对不同品种的邪教宣传品能否换算或累计核算
《解说二》第一条第一款第项中规则的邪教宣传品,传单、图片、标语、报纸属同一品种,书本、刊物属同一品种,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属同一品种。制造、传达两种以上邪教宣传品,同一品种的应当累计核算,不同品种的不能换算,也不能累计核算。
关于持有、带着邪教宣传品的行为怎么定性
为了传达而持有、带着邪教宣传品,且持有、带着的数量到达《解说二》第一条第一款第项规则的数量规范的,依据详细案情,按违法预备或未遂论处。
关于在传达邪教宣传品之前或许传达进程中被当场捕获的,怎么处理
应当依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处理:
1、抄获的邪教宣传品是行为人制造,且已到达《解说二》第一条第一款第项规则的数量规范的,按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则科罪处分;
2、抄获的邪教宣传品不是其制造,而是预备传达,且数量已到达《解说二》第一条第一款第项规则规范的,归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安排、使用邪教安排损坏法令施行罪的违法预备;
3、抄获的邪教宣传品不是其制造,而是预备传达且已传达出去一部分,即被捕获的,没有传达出去的数量或许现已传达出去与没有传达出去的数量累计到达《解说二》第一条第一款第项规则的数量规范的,按照违法既遂处理,对没有传达的部分,能够裁夺从轻处分。
对邮递的邪教宣传品被截获的,怎么处理
被截获的邮递邪教宣传品数量到达《解说二》第一条第一款第项规则数量规范的,按违法未遂处理。
对发出、供给所谓邪教安排人员“被虐待”的资料、信息的行为,怎么处理
关于上述行为形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则科罪处分。
对两人以上一起成心制造、传达邪教宣传品的,怎么处理
对两人以上一起成心制造、传达邪教宣传品,到达《解说二》第一条第一款第项规则数量规范的,或挨近《解说二》第一条第一款第项规则的数量规范并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应当认定为一起违法,依据一起制造、传达邪教宣传品的数量、情节,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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