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病历错误类型和病历审查三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7:28
在医疗案子的审理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对病历中呈现的各类过错提出贰言。尽管病例过错并不能对案子成果发生必定影响,但却为案子审理增加了难度,导致本已较长的审理周期变得更长。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案子中病历贰言,海淀法院民一庭对此进行了专门调研剖析,以为诉讼中的病历过错主要有以下七种类型:
一是关于医疗行为记载的各种过错。如对一个医疗行为用多个称号记载、对单个医疗行为未予记载、病历记载与实践医疗行为状况不符、病历中有彼此对立的内容、查看成果没有相应的报告单、化验单对应等。这些问题有的或许仅仅是笔误,有的则的确会对判定和承认案子现实发生本质影响,而不论归于那种状况,都会或多或少使患者和家属对医护行为发生质疑和不信任。
二是病例保管和收拾的过错。比如在病历中搀杂其他患者的病历、病历内容短少《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所确认的项目等。尽管医疗组织一般解说为病历在装订过程中存在遗失,而患方则以为医疗组织在成心躲藏有问题的病历。
三是确诊成果过错。医疗组织对病况的判别呈现过错是病历过错中的本质性问题。
四是病历涂抹过错。《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对病例的涂抹做了详尽的规则,“书写过程中呈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选用刮、粘、涂等办法掩盖或去除本来的笔迹”。但在审判实践中不契合标准要求的状况仍比较常见。
五是病历制作人员的资质问题。《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规则,实习医务人员、适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通过在本医疗组织合法执业的医护人员审理、修正并签名。而在实践中确能见到上述两类人员所书写的病历,未经审理变直接成为病历的状况。因为这种做法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则,往往成为患者最重要的质疑目标。
六是病历上的签名问题。包含患方的签名和医护人员的签名两类贰言。关于医护人员的签名,有的患者提出签名非其自己所签,有的则对机打签名提出贰言。
七是医嘱问题。《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对病例中医嘱的书写做了严厉规则,包含书写人、分项准则、时刻标示办法等多项内容。这也是审判实践中患方针对病历提出贰言的关键部分。
因为病例是判定机关进行判定的主要依据,因而假如患方在判定机关对病历提出贰言,判定机关应当间断判定,并将檀卷转回法院,由法院先行处理贰言问题,这就导致了审理周期的进一步延伸。为此,海淀法院民一庭特别标准了医疗纠纷案子判定前依据交流程序,并针对病历贰言的检查和处理确认了三项准则:
榜首、判别病历贰言的法律依据。现在法院判别患方所提贰言是否建立的主要依据是《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契合其规则的贰言可建立,反之则不能建立。关于贰言有法律依据的,还要由患方供给相应依据,不然其贰言不能被法院采信。
第二、检查病例贰言的关键。法院对病历的检查是对病历自身真实性的检查、对方式要件的检查,而非对医学专业问题的检查。
第三、病例贰言建立的结果。贰言建立后只能对贰言所对应的病历内容发生影响,而不能因而否定病历全体的真实性。一起,贰言建立的也并不一定直接否定病历的真实性,还要具体区别病历瑕疵的性质,关于尽管不契合《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但有其他依据佐证的病历,法官要将呈现问题的病历以及具体的问题具体奉告判定组织,再由判定组织从医学专业视点确认病历所对应的医疗行为是否妥当,假如存在问题的病历对判定发生本质性的影响,应做出对医疗组织晦气的解说。
一是关于医疗行为记载的各种过错。如对一个医疗行为用多个称号记载、对单个医疗行为未予记载、病历记载与实践医疗行为状况不符、病历中有彼此对立的内容、查看成果没有相应的报告单、化验单对应等。这些问题有的或许仅仅是笔误,有的则的确会对判定和承认案子现实发生本质影响,而不论归于那种状况,都会或多或少使患者和家属对医护行为发生质疑和不信任。
二是病例保管和收拾的过错。比如在病历中搀杂其他患者的病历、病历内容短少《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所确认的项目等。尽管医疗组织一般解说为病历在装订过程中存在遗失,而患方则以为医疗组织在成心躲藏有问题的病历。
三是确诊成果过错。医疗组织对病况的判别呈现过错是病历过错中的本质性问题。
四是病历涂抹过错。《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对病例的涂抹做了详尽的规则,“书写过程中呈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选用刮、粘、涂等办法掩盖或去除本来的笔迹”。但在审判实践中不契合标准要求的状况仍比较常见。
五是病历制作人员的资质问题。《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规则,实习医务人员、适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通过在本医疗组织合法执业的医护人员审理、修正并签名。而在实践中确能见到上述两类人员所书写的病历,未经审理变直接成为病历的状况。因为这种做法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则,往往成为患者最重要的质疑目标。
六是病历上的签名问题。包含患方的签名和医护人员的签名两类贰言。关于医护人员的签名,有的患者提出签名非其自己所签,有的则对机打签名提出贰言。
七是医嘱问题。《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对病例中医嘱的书写做了严厉规则,包含书写人、分项准则、时刻标示办法等多项内容。这也是审判实践中患方针对病历提出贰言的关键部分。
因为病例是判定机关进行判定的主要依据,因而假如患方在判定机关对病历提出贰言,判定机关应当间断判定,并将檀卷转回法院,由法院先行处理贰言问题,这就导致了审理周期的进一步延伸。为此,海淀法院民一庭特别标准了医疗纠纷案子判定前依据交流程序,并针对病历贰言的检查和处理确认了三项准则:
榜首、判别病历贰言的法律依据。现在法院判别患方所提贰言是否建立的主要依据是《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契合其规则的贰言可建立,反之则不能建立。关于贰言有法律依据的,还要由患方供给相应依据,不然其贰言不能被法院采信。
第二、检查病例贰言的关键。法院对病历的检查是对病历自身真实性的检查、对方式要件的检查,而非对医学专业问题的检查。
第三、病例贰言建立的结果。贰言建立后只能对贰言所对应的病历内容发生影响,而不能因而否定病历全体的真实性。一起,贰言建立的也并不一定直接否定病历的真实性,还要具体区别病历瑕疵的性质,关于尽管不契合《病历书写根本标准(试行)》但有其他依据佐证的病历,法官要将呈现问题的病历以及具体的问题具体奉告判定组织,再由判定组织从医学专业视点确认病历所对应的医疗行为是否妥当,假如存在问题的病历对判定发生本质性的影响,应做出对医疗组织晦气的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