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签写空借条受法律的保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8:09

白纸黑字的欠条却引出了让人一头雾水的假贷胶葛。日前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同官司。
原告张某、李某诉称:咱们系夫妻,2008年2月29日借钱给被告赵某人民币10万元整,按银行个人存款利息核算期限一个月。2008年3月29日向赵某索要告贷,赵某以没钱为托言回绝偿还,遂诉至宣化区人民法院。
被告赵某辩称,2008年2月29日打出借单是其作为公司管帐的职务行为,实际上是刘某借了原告的钱,刘某到期还不了利息便给原告打条,原告非要让我打条。该条所记载的10万元并没有给我,我仅仅替代刘某打条。
法院查明:刘某在宣化注册了张家口阳天物资有限公司,赵某为其公司管帐,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刘某以买地、开办4S店为名,许以6%到10%的告贷月利率,先后数次向原告告贷72万元。2008年2月29日前后,刘某不能准时付出原告利息,提出给其打欠条,原告不同意并要求赵某出具人民币10万元的借单。
宣化区法院根据原、被告以及刘某的陈说,以为被告赵某尽管给原告打了10万元借单,但该借单是刘某以欠原告10万元为由要求赵某打给原告的,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实在的假贷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供给依据”规则,判定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赵某偿还10万元告贷及6400元利息的诉讼请求,案子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承当。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