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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抵押登记的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3:15

公证典当挂号的规模
依据<<担保法>>第43条规则,下列产业作为典当物的,能够处理典当物公证挂号:
1. 公民个人一切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古董字画;
2. 非企业单位一切的农业机械、家畜等出产、生活资料;
3. 非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有权处置的除交通运输工具以外的各项动产。
典当物公证挂号的统辖
典当物公证挂号的挂号部分为典当人所在地或典当权人所在地的公证处。
请求典当物公证挂号应提交的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民-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典当物共有人书面定见(原件) 结/离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原件)
* 主合同、典当合同及其他合同
* 典当物一切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资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据等)(原件)
* 典当物保险单(复印件)
* 典当物品清单(原件)
* 与典当物公证挂号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处理典当物公证挂号的期限
受理期限:公证处在收到当事人公证典当挂号的请求,而且应由当事人供给的各项资料均完全时,公证处应当场受理。当事人供给的各项资料根本完全时,可先予受理并给予其五个工作日的弥补资料期限。受理典当物公证挂号时,公证处按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出具收件收据。受理典当物公证挂号时,当事人按上海市公证服务费收费规范交纳典当挂号费。
处理挂号期限:自当事人供给的各项资料均完全之日起7日内,公证处办结典当物公证挂号,并出具典当物公证挂号证书。当事人凭公证处的收件收据、挂号费付费收据及其身份证收取典当物公证挂号证书。
典当物一切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资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据等)原件上经公证处加盖典当挂号专用章后交典当权人占管。在典当合同停止、免除、或典当权完成后,经典当权人出具赞同刊出典当挂号书面证明,典当物一切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资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据等)原件上经公证处加盖刊出典当挂号专用章后交产业一切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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