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所购婚房若无明示赠与双方则属个人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8:3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22条规则:“当事人结婚前,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两边的在外。”这一规则明示,假如爸爸妈妈所购房子清晰表明是赠与夫妻二人的,该房子即为夫妻的共同产业;假如没有清晰表明赠与夫妻二人的,即为个人产业。依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则,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产业和个人产业之分。《婚姻法》第18条规则:“为夫妻一方的产业”包含“一方的婚前产业”。按此规则,爸爸妈妈为孩子购买的房子归于婚前个人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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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9条规则,“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假如结婚前或结婚后,夫妻两边没有约好该房为夫妻共同产业(假如有约好应以书面形式),那么,不管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该房都始终是个人的产业。个人产业,离婚时,对方是不能参加切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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