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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8:27
关于刑法中的罪名假如咱们想要了解它们,就不只需求弄清楚它们各自的特色,还要留意差异一些相似罪名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那么移用资金罪与职务并吞罪的差异在哪里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法令关于移用资金罪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则: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许数额较大不交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则: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许其他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或许客户资金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许其他国有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许其他国有金融组织委派到前款规则中的非国有组织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二、法令关于职务并吞罪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则: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三、两罪的比较
1、侵略的客体和目标不同。移用资金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的运用权,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并吞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所有权,目标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本案中,王某将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侵略的是公司资产的所有权。
2、客观体现不同。移用资金罪体现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行为;职位并吞罪体现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移用资金罪的行为方法是移用,即未经合法同意或答应而私行移用归自己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职务并吞罪的行为方法是并吞,即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本单位资产。移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不合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违法;职务并吞罪只要并吞本单位资产数额较大的,才干构成。本案中,王某运用职务便当,采纳虚设假账的手法骗得公司资金,并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契合职务并吞罪的客观体现。
3、片面意图不同。移用资金罪过为人的意图在于不合法获得本单位资金的运用权,但不并不妄图永久占有,而是预备用后偿还;职务并吞罪的行为人的意图在于不合法获得本单位资产的所有权,而非暂时运用。本案王某将骗得的公司资金,交给自己父亲和存入银行,足以阐明他的片面意图是想该笔款占为己有,无偿还的意思。
在司法实践中,假如行为人在移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违法成心发作改变,不再想交还,而是妄图永久不合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才能交还而不交还的,由于归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依据处理转化犯的准则,直接以职务并吞罪科罪处分。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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