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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人员要怎样开具红字发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2:48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则:开具发票后,如发作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有必要回收原发票并注明“报废”字样或获得对方有用证明;发作出售折让的,在回收原发票并注明“报废”字样后,从头开具出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状况1、如承受劳务方未作账务处理,发票能够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承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一切联次上注明“报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据,然后按实收金钱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承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报废”字样。根据回收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悉数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边,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寄存地址,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
状况2、如承受劳务方已作账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顾客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悉数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供给的材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边,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寄存地址,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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