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23:03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特征有哪些?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只要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具有的特征包含股东为一人、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职责等。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关于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特征。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特征:
1、股东为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要一人。股东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景象下的有限职责公司的不同之处,一般景象下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表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后者的出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含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职责。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产业独立承当职责,当公司产业不足以清偿其债款时,股东不承当连带职责。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差异。
3、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公司因为只要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则,能够建立,也能够不建立,法令未规则其有必要建立。
《公司法》的相关规则: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建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则;本节没有规则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则。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只要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出资建立一个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该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能出资建立新的一人有限职责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公司挂号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许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章程由股东拟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守时,应当选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特征:
1、股东为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要一人。股东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景象下的有限职责公司的不同之处,一般景象下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表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后者的出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含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职责。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产业独立承当职责,当公司产业不足以清偿其债款时,股东不承当连带职责。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差异。
3、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公司因为只要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则,能够建立,也能够不建立,法令未规则其有必要建立。
《公司法》的相关规则: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建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则;本节没有规则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则。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只要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出资建立一个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该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能出资建立新的一人有限职责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公司挂号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许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章程由股东拟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守时,应当选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