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权质押的股东不能变更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15:22
许多的公司或许企业或许都会涉及到股权质押,那么在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分,公司的股东是否能够进行改动?咱们应该怎样进行股权质押?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有股权质押的股东不能改动吗
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动原股东身份,不需要改动股东。仅仅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分进行挂号,注明该股权通过质押了,存在权力约束。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转让的能够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比例、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以基金比例、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基金比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在外。出质人转让基金比例、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债务或许提存。
从合同法及公司法规则视点来说,公司股权质押后能够签定签定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可是股权改动挂号除非获得质权人的赞同,否则是无法进行改动挂号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股权转让方应当奉告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避免构成诈骗;
2、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或许无法实行。假如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务无法完成,该股权或许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二、法令规则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则“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能够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则,能够转让的股权能够出质。别的,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动的若干规则》,对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经其他各方出资者赞同将其股权质押给债务人”予以特别承认。
依据《担保法》的规则,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证券挂号组织办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依据《物权法》的规则,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以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挂号程序的规则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公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令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在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分,并没有改动股东的身份,所以是不需要改动股东的,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需要到相关的部分进行挂号,注明该股权现已进行了质押,存在权力的约束。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一、有股权质押的股东不能改动吗
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动原股东身份,不需要改动股东。仅仅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分进行挂号,注明该股权通过质押了,存在权力约束。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转让的能够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比例、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以基金比例、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基金比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在外。出质人转让基金比例、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债务或许提存。
从合同法及公司法规则视点来说,公司股权质押后能够签定签定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可是股权改动挂号除非获得质权人的赞同,否则是无法进行改动挂号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股权转让方应当奉告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避免构成诈骗;
2、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或许无法实行。假如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务无法完成,该股权或许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二、法令规则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则“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能够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则,能够转让的股权能够出质。别的,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动的若干规则》,对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经其他各方出资者赞同将其股权质押给债务人”予以特别承认。
依据《担保法》的规则,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证券挂号组织办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依据《物权法》的规则,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以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挂号程序的规则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公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令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在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分,并没有改动股东的身份,所以是不需要改动股东的,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需要到相关的部分进行挂号,注明该股权现已进行了质押,存在权力的约束。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