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合同有关违约金的金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4:29

合同有关违约金的金额案情:企业甲与供电企业乙签署了一份供电合同,对供电的质量、数量、价格、电费给付以及电费滞纳职责进行了约好。后因两边对电力供应的质量和数量问题发作争议,甲改用其他电源,但拖欠了乙2003年7、8月份电费580万元左右。两边对电费本金并无争议,但对电费滞纳金的问题却存在严重不合。洽谈未果,乙将甲诉至某地人民法院。    乙方坚持以为,两边依据原电力部《供电经营规矩》签署的供电合同合法有用,甲方的电费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核算至交纳日止。当年欠费部分的滞纳金的规范,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核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核算,至诉讼之日甲方的电费滞纳金总计达680万元。
    甲方则以为,两边签署了合同是典型的格局合同,其间有关滞纳金的条款底子没有商议的地步,乙方要求交纳的电费滞纳金太高,远远高出了拖欠行为形成的实践丢失,对甲方而言是显失公正的。甲方还以为该案子应适用法律位阶较高的合同法而不是电力部的规章,坚持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则下降过高的违约金,并乐意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规范付出相应的违约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