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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贪污罪另一方承担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01:24
有的家庭中,夫妻的一方由于贪污罪被抓了,那么夫妻的另一方会不会有职责呢,在什么状况下夫妻的另一方是没有职责的呢,贪污罪的法令解说是怎么样的呢,贪污罪的主体又是什么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假如另一方片面不知情,则没有影响。可是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职务违法,另一方往往构成共犯或许是庇护违法。
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非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贪污罪归于一种严峻的经济违法,不只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止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一起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形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主体
关于贪污罪主体中,“团体经济安排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办理公共资产的人员”应怎么了解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第一条规则: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团体经济安排工作人员或许其他经手、办理公共资产的人员”。
1.团体经济安排,即社会主义劳作群众团体所有制的经济安排,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之下,依照必定的安排规章建立起来的,产业所有权归于整体安排成员,公共积累为团体公有,并以按劳分配为首要分配方式的经济安排。
团体经济安排工作人员是指在团体经济安排中从事公事的人员。
个人出资、家庭出资、合伙人出资的私家运营的工商户不归于团体经济安排,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安排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许上述私家运营的工商户持有团体营业执照的,应请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从头核定。
2.“其他经手、办理公共资产的人员”包含: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则的“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从事公事的人员”;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经手、办理公共资产的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团体所有制企业的承揽运营者;以全民所有制和团体所有制企业为根底的股份制企业中经手、办理资产的人员;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团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中经手、办理资产的人员。
直接从事出产、运送劳作的工人、农人,机关勤杂人员,个体劳作者,部队兵士,经手公共资产的,假如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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