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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3:24

据了解,赋闲保险费是由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与单位依照不同份额一同交纳。交满1年,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已处理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由单位经办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处理赋闲挂号手续,请求收取赋闲保险金,再次工作后中止收取。现在,陕西省实施的失...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陕西省实施的赋闲保险金规范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据了解,赋闲保险费是由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与单位依照不同份额一同交纳。交满1年,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已处理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由单位经办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处理赋闲挂号手续,请求收取赋闲保险金,再次工作后中止收取。
现在,陕西省实施的赋闲保险金规范是1月起调整的,一类薪酬区为862.50元/月,二类薪酬区787.50元/月,三类薪酬区712.50元/月,四类薪酬区652.50元/月。而此次赋闲保险金规范调整后,一类薪酬区提高到960元/月,二类877.5元/月,三类795元/月,四类727.5元/月。宝鸡市渭滨区、陈仓区、金台区,凤县享用二类薪酬区规范,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凤翔县、千阳、陇县、太白县享用三类薪酬区规范,麟游县享用四类薪酬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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