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和非婚生子女有无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14:32[事例] 1993年2月,四川打工妹兰某经人介绍,在一王姓家当保姆。男主人王某与女主人邓某成婚几十年,除早年收养的一名养女外,再无生育。1996年8月,王家仅有的养女生下一子一女后病死,王某配偶因膝下无后深感惋惜。为了给自己留下男性承继人,王家配偶打起了保姆兰某的主见。王某与兰某同居后于1998年5月生下一名男婴。尔后,王某将家里的全部业务交给兰某打理,甚至连家里的保险箱钥匙、存折和现金也交给兰某保管。妻子邓某敢怒不敢言。这样,三人共居一室竟生活了八年。王某具有两栋房子、店肆和与人合开的制衣厂等百万家产。2005年3月22日晚,年近70岁的王某突发疾病逝世,没来得及留下任何遗言。王某身后,留下了“两个妻子”和一个不满10岁的儿子。 王某妻子邓某怂恿养女婿和孙子女,从兰某的手中夺回家里的保险箱钥匙,取出一切的存折、首饰、现金和欠据等,并在银行冻结了一切存款。兰某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将邓某及其养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给被强行夺走的资产。
[剖析] 死者王某与兰某的亲生子是王某遗产的合法承继人之一。因兰某与王某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因而其不具备遗产承继资历。根据我国承继法规则,王某的妻子邓某作为合法承继人,具有一切产业中的一半,剩下的产业为邓某养女所生的一对儿女和兰某所生的男孩之间分配,兰某不能得到分文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