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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23:58
请求劳作裁定的程序有哪些
(一)请求裁定
劳作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并依照被请求人人数递送副本。法令对请求劳作裁定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核算。
1、请求劳作裁定需提交的资料
(1)请求书(具体陈说申述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请求人人数供给副本);
(2)请求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托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托付书》,注明托付事项,一起提交受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4)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存在劳作联系及证明请求事项的依据资料。包含:劳作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分凭据和被开除、开除、解雇、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告诉或证明书等。请求人应提交依据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阅后退回原件。
(二)请求和受理:
1、自收到裁定请求(提交资料需完备)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议。决议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决议受理的,组成裁定庭,并书面告诉当事人组庭状况。当事人对裁定庭组成人员可依法请求回避,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
2、对不予受理或许逾期未作出决议的,请求人可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3、被请求人收到裁定请求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的,不影响裁定程序进行。
(三)开庭和判决:
1、裁定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刻、地址书面告诉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告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裁定庭赞同半途退庭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裁定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能够缺席判决。
2、自受理裁定请求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主任同意,能够延期并书面告诉当事人,可是延伸期限不得超越15日。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景象的,经同意后,可间断案子审理或延期审理。
(四)结案:
裁定判决书或调停书等法令文书送达当事人后,裁定案子即告完毕。
1、调停书经两边当事人签收后,发作法令效力;
2、结局判决的,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令效力;劳作者对裁定判决不有的,可自收到裁定判决收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述。用人单位以为结局判决有《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景象的,可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裁定判决被吊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作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述。
3、非结局判决的,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判决,可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述,期满两边当事人均不申述的,裁定判决发作法令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实行收效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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