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新加坡如何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03:46挂号成婚
男女两边均为我国公民,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挂号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挂号成婚。
请求挂号成婚的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亲身到大使馆,自愿提出请求,并递送以下资料:
(1)男女两边照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请求表”
(2)男女两边的我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男女两边新加坡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无爱人者,须供给有用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加注撤退自己);
(5)两边合影3寸相片3张
(6)男女两边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身填写、签署并宣读自己的《请求成婚挂号声明书》
请求成婚的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亲身来大使馆收取成婚证(需四个工作日)。请求成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招摇撞骗,将承当全部法律责任。
离婚手续
1、原在我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挂号成婚的男女两边,如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育、产业处理达成协议的,可到大使馆请求处理离婚手续。如对离婚、子女抚育、产业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有必要到男女两边任一方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请求。
2、男女两边在大使馆处理成婚挂号后如有任何一方参加外国国籍,有必要到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处理离婚挂号。
3、在我国挂号成婚的男女两边如有任何一方请求离婚,大使馆不予受理;如两边一起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成婚挂号机关处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两边不能回国,须向婚姻注册地人民法院请求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到大使馆请求处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收取和问询。
4、请求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招摇撞骗,将承当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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