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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税收征收方式的通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2:32

为便利广阔纳税人,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税务、交警、农信社三方联网处理车辆交税和年审的方法。
一、纳税人可凭机动车行驶证或复印件到全市农信社任何一个营业网点交纳车船运用税、车船运用牌照税以及核定征收的车辆营运税收。农信社代收上述税收的时刻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定工作日。
二、有下列状况的,有必要先到所属镇(区)地税分局处理相关手续:未到地税部分处理车辆基本资料挂号或改变的;需核定或调整车辆营运税收的;请求车辆减免税的;逾期一年以上未交纳车船运用税的;逾期未交纳车船营运税收的。
三、我市车辆实施先完税后年审的方法,已完税和处理免税手续的车辆可直接到交警部分处理年审手续。
四、纳税人未依照规则交纳车辆税收的,地税部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则作出处理。
五、概况可向东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咨询。
(电话:0769-2887110)或阅读东莞地税网站(http://www.dgds.gov.cn)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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