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类型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6:40
虽然我国公司法只规则了两种类型的公司即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公司法理论上是存在不同类型的公司的,即使是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能够依据不同的规范而将其别离归入不同类型的公司分类之中,那么公司注册类型分类规范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公司注册类型分类规范是怎样的
(一)以公司股东的职责规划为规范分类
以公司股东的职责规划为规范,亦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为规范,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职责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职责公司。这是最首要的公司分类。
(二)以公司股份转让方法为规范分类
以公司股份转让方法为规范,亦即以公司股份是否能够自在转让和流通为规范,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不揭露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悉数由建立公司的股东具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在转让的公司。有限职责公司归于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又称揭露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能够按法定程序揭露招股,股东人数一般无法定约束、公司的股份能够在证券市场揭露自在转让的公司。这种公司事实上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并非一切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可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开放性,都能够请求向社会揭露发行股份和征集资金,而有限职责公司是不能向社会揭露发行股份的,也就无法经过此方法征集资金。
所以,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职责公司归于封闭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归于开放性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依然具有封闭性,只要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才是真实意义上的开放式公司。
(三)以公司的信誉根底为规范分类
以公司的信誉根底为规范,亦即以公司的买卖信誉来历和职责承当依据为规范,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运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誉而非公司本钱的多寡为根底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誉首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誉情况,故人合公司的股东之间一般存在特别的人身信赖或人身依附联系。无限职责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运营活动以公司的本钱规划而非股东个人信誉为根底的公司。因为资合公司的对外信誉和债款清偿保证首要取决于公司的本钱总额及其现有产业情况,因而,为避免公司因为本钱缺乏而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各国法令都对资合公司的建立和运转做了较严的规则,如着重最低注册本钱额、法定公示准则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建立和运营一起依赖于股东个人信誉和公司本钱规划,然后兼有两种公司的特色。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职责公司均属此类公司。
所以,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职责公司归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必定的人合性质。
(四)以公司之间的联系为规范分类
以公司相互之间的法令上的联系为规范,亦即以公司之间在产业上、人事上、职责承当上的相互联系为规范,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建立共统辖公司悉数安排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一般先于分公司而建立,在公司内部统辖体系中,处于领导、分配位置。分公司是指在事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统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令上和经济上的独立位置,但其建立程序简略。我国公司法第 14条规则,公司能够建立分公司。建立分公司需求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收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职责由公司承当。可是,需求留意的是,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产业权利,不能独立承当民事职责,但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令行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民法的民事主体理论上,分公司能够归入非法人安排之中,非法人安排归于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人的别的一类法令主体。
母公司是指具有其他公司必定数额的股份或依据协议,能够操控、分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政、事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加子公司事务运营。子公司是指必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操控或按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践操控、分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自己一切的产业,自己的公司名称、规章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事务和承当职责。但触及公司利益的严重决议计划或严重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议。我国公司法第 14条第2款规则:“公司能够建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以公司的国籍为规范,亦即以公司在哪一国挂号注册并获得主体资格、受该国法令统辖为规范,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则,答应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建立分支机构,从事出产运营活动,但外国公司归于外国法人,其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我国法人资格,该分支机构在我国境内进行运营活动而发生的民事职责,由其所属外国公司承当
无限职责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整体股东对公司债款负连带无限职责的公司。两合公司是指部分无限职责股东和部分有限职责股东一起组成,前者对公司债款负连带无限职责、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当职责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款负连带无限职责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职责的股东一起组成。因这三种公司的固有缺点,其数量现已很少,特别是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未对此三种公司作出规则。但在不少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上,依然存在此三种类型的公司,虽然其数量只占少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必定以上人数组成,公司悉数本钱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的公司。在公司开展历史上,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两合公司之后发生较早的公司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能够在社会上广泛筹资、股份能够自在转让、公司能够实施一切权与运营权别离的运营方法和分权制衡机制以及股东有限职责等特色,特别适合于大型企业的运营,如今已成为十分重要的公司方式。我国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最基本的公司方式之一予以调整。
有限职责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的公司。在公司的开展史上,有限职责公司呈现的较晚,因为它较好地吸收了其他公司方式的长处并战胜其缺乏,所以这种公司方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迅速开展。我国公司法也将有限职责公司作为一种首要公司方式予以承认。
所以,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的股东都是承当有限职责的,公司以自己的产业独立承当职责。仅仅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
公司注册类型分类规范是怎样的
(一)以公司股东的职责规划为规范分类
以公司股东的职责规划为规范,亦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为规范,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职责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职责公司。这是最首要的公司分类。
(二)以公司股份转让方法为规范分类
以公司股份转让方法为规范,亦即以公司股份是否能够自在转让和流通为规范,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不揭露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悉数由建立公司的股东具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在转让的公司。有限职责公司归于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又称揭露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能够按法定程序揭露招股,股东人数一般无法定约束、公司的股份能够在证券市场揭露自在转让的公司。这种公司事实上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并非一切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可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开放性,都能够请求向社会揭露发行股份和征集资金,而有限职责公司是不能向社会揭露发行股份的,也就无法经过此方法征集资金。
所以,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职责公司归于封闭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归于开放性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依然具有封闭性,只要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才是真实意义上的开放式公司。
(三)以公司的信誉根底为规范分类
以公司的信誉根底为规范,亦即以公司的买卖信誉来历和职责承当依据为规范,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运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誉而非公司本钱的多寡为根底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誉首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誉情况,故人合公司的股东之间一般存在特别的人身信赖或人身依附联系。无限职责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运营活动以公司的本钱规划而非股东个人信誉为根底的公司。因为资合公司的对外信誉和债款清偿保证首要取决于公司的本钱总额及其现有产业情况,因而,为避免公司因为本钱缺乏而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各国法令都对资合公司的建立和运转做了较严的规则,如着重最低注册本钱额、法定公示准则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建立和运营一起依赖于股东个人信誉和公司本钱规划,然后兼有两种公司的特色。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职责公司均属此类公司。
所以,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职责公司归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必定的人合性质。
(四)以公司之间的联系为规范分类
以公司相互之间的法令上的联系为规范,亦即以公司之间在产业上、人事上、职责承当上的相互联系为规范,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建立共统辖公司悉数安排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一般先于分公司而建立,在公司内部统辖体系中,处于领导、分配位置。分公司是指在事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统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令上和经济上的独立位置,但其建立程序简略。我国公司法第 14条规则,公司能够建立分公司。建立分公司需求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收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职责由公司承当。可是,需求留意的是,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产业权利,不能独立承当民事职责,但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令行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民法的民事主体理论上,分公司能够归入非法人安排之中,非法人安排归于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人的别的一类法令主体。
母公司是指具有其他公司必定数额的股份或依据协议,能够操控、分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政、事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加子公司事务运营。子公司是指必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操控或按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践操控、分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自己一切的产业,自己的公司名称、规章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事务和承当职责。但触及公司利益的严重决议计划或严重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议。我国公司法第 14条第2款规则:“公司能够建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以公司的国籍为规范,亦即以公司在哪一国挂号注册并获得主体资格、受该国法令统辖为规范,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则,答应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建立分支机构,从事出产运营活动,但外国公司归于外国法人,其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我国法人资格,该分支机构在我国境内进行运营活动而发生的民事职责,由其所属外国公司承当
无限职责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整体股东对公司债款负连带无限职责的公司。两合公司是指部分无限职责股东和部分有限职责股东一起组成,前者对公司债款负连带无限职责、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当职责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款负连带无限职责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款承当有限职责的股东一起组成。因这三种公司的固有缺点,其数量现已很少,特别是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未对此三种公司作出规则。但在不少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上,依然存在此三种类型的公司,虽然其数量只占少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必定以上人数组成,公司悉数本钱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的公司。在公司开展历史上,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两合公司之后发生较早的公司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能够在社会上广泛筹资、股份能够自在转让、公司能够实施一切权与运营权别离的运营方法和分权制衡机制以及股东有限职责等特色,特别适合于大型企业的运营,如今已成为十分重要的公司方式。我国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最基本的公司方式之一予以调整。
有限职责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的公司。在公司的开展史上,有限职责公司呈现的较晚,因为它较好地吸收了其他公司方式的长处并战胜其缺乏,所以这种公司方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迅速开展。我国公司法也将有限职责公司作为一种首要公司方式予以承认。
所以,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的股东都是承当有限职责的,公司以自己的产业独立承当职责。仅仅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