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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律师在法庭讲演更具技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2:14

笔者以为,表达内容具有压服力固然是首要要害。可是,内容载体——法庭演说能否精确明晰、内容传播者——律师能否营建气氛则是另一个要害一切。可以说,在法律知识、依据攻防之外,律师的另一个实战技巧便是——法庭演说的水平了。
曾看过国外律师将法庭演说上升到表演艺术的高度,笔者以为,因为当时庭审中法官主导性等要素将导致律师恐怕还不能到达笔底生花的表演艺术高度,仅仅,到达发挥口头表达技巧的层面。当然,好的表达技巧,就足以陈说观念,压服授众(裁判者)了。
现,笔者总结若干法庭争辩中的表达技巧如下:
一、法庭争辩的授众不止法官,而是包含旁听大众在内的一切参与者,如能与旁听大众构成互动,将给法官较强的心思影响,所以法庭演说的目标不该仅仅法官,还应包含旁听大众。
常常听到律师在争辩阶段一开口便是“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受XXX托付……”(估量是将写给法官的《署理词》掏出来念),演说过程中与听众也没有任何目光、表情的沟通,其陈说压服的目标只限于法官。这样的演说显着缺少与旁听大众的互动,底子就不能经过影响旁听大众来到达影响法官的意图,形不成气场。
笔者比较习惯于的开场白是“合议庭各位成员、对方署理人、各位旁听大众:……”,笔者窃以为,从法庭争辩一开始,就应当将旁听大众作为自己的倾听目标,这不单是对旁听者的根本尊重,更是经过对其称号,引发其参与感,到达良性互动的作用。假如在演说过程中得到旁听大众的必定,不管旁听者是否作声,即便是目光、心情的流露,那么,多少也将会对法官心思构成必定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便是民意。越多的旁听大众,越揭露,也就越有利于案子的公平、公平审理。
二、人们经过听力进行了解的才能远低于经过书面阅览进行了解的才能,这就决议了演说有必要做到观念层次少、表达方式简洁明晰、观念明显等特色。
不少律师在法庭争辩阶段喜爱将事前预备的《署理(辩解)词》照猫画虎读一遍。为了说理充沛,《署理(辩解)词》一般都有若干观念,而每个观念往往又分好几个层次。明显,假如咱们是经过书面阅览来进行了解的话,那么可以经过层次编码(例如一、(一)、1、(1)、A、a)对层级结构进行了解,也可以翻看前文内容加深对后文的了解。可是,在法庭上,是经过听力来了解的,听众很难听清楚、了解清楚多层级的结构。依据笔者的经历,一般人顶多可以了解两个层级结构,假如超越两个层级,那么听者根本就满头雾水了。所以,在层次结构上,笔者以为,在任何情况下,法庭争辩中不要超越两个层级,而最好,一个层级就够了,这才便于听众了解,这是演讲词与《署理(辩解)词》的重要差异。
相同,为了便于听众了解,要长于运用短句,少用、不必长句。
别的,观念应当反常明显。一般每个观念的榜首句话便是核心内容,然后再接着打开证明。假如先行证明,然后再总结观念,或许听众那时候现已听觉疲劳了。至于,说了一大堆不知所云的话然后等书记员或法官来帮你总结那就不如回家种红薯吧。
三、演说的语速不能太快,要注意合作授众(法官)的了解速度、书记员的记载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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