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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诉讼费由谁支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14:40
合同法规则了债务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吊销权和代位权,以避免债务人歹意削减产业,维护债务人依法完成到期债务。债务人行使吊销权,须向法院提起。那么,债务人行使吊销权的诉讼费由谁付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债务人行使吊销权的诉讼费由谁付出
债务人行使吊销权所付出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第三人有差错的,应当恰当分管。
一、什么是吊销权
吊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抛弃其到期债务或许无偿转让产业或债务人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对债务人形成危害,而且受让人知道该景象的,债务人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吊销权案子的诉讼费是多少
债务人吊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方法》中的其他非产业案子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子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方法》
第十三条 案子受理费别离依照下列规范交纳:
1、离婚案子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触及产业切割,产业总额不超越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依照0.5%交纳。
2、损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子,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触及危害补偿,补偿金额不超越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依照1%交纳;超越10万元的部分,依照0.5%交纳。
3、其他非产业案子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债务人行使吊销权的诉讼费由谁付出
债务人行使吊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说(一)》第26条,债务人行使吊销权所付出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第三人有差错的,应当恰当分管。自债务人行使吊销权归于对整体债务人的一起担保进行保全而言,此种费用能够作为公益费用,使之在债务人的总产业上具有优先受偿效能;在行使吊销权的债务人受领标的物并因保管而支出费用的场合,关于该费用的归还恳求权,还能够在标的物上发作留置权。而在债务人事实上优先受偿的场合,其行使吊销权的必要费用则不再构成公益费用,因此不应当再发作上述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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