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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使用的账户可以开立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1:13
在实际社会中,信任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破产清算和运用账户开立的问题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宣告破产时有必要建立清算组,担任公司债务进行清算评价作业。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破产清算运用的账户是否能够开立,期望共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协助。
破产清算运用的账户能够开立吗
能够。清算组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暂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除暂时存款账野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的批文请求开立暂时存款账户,其账户称号应为“XX清算组”或“XX管理人”。破产程序完结后,清算组应及时吊销暂时存款账户。
此外,开立破产清算暂时存款账户时,有必要吊销存款人原一切的银行结算账户,即存款人应先吊销该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最终处理根本账户销户手续。
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据法院指定,全面接收债务人企业并担任其产业的保管、收拾、评价、处置、分配等清算业务的专门结构。破产法规则了三种管理人,即清算组、依法建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中介机构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人员。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破产清算运用的账户是否能够开立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必定的。实际上,依据法令规则,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的批文请求开立暂时存款账户。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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