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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聚餐途中被撞,可以认定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7:47
下班之后去找朋友聚餐成果不小心发作了交通事端,这样的状况是否能够承认工伤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下班聚餐途中被撞,能够承认工伤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下班聚餐途中被撞,能够承认工伤吗
1、这要看与作业劳动之间是否有必定的联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六条规则,对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承认下列景象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复于作业地与住所地、常常寓居地、单位宿舍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二是在尽管个人有自由挑选寓居地址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下班后前往任何场所的行为均属作业保证的领域。
2、如将不承认的外出结交、吃饭的途中承以为上下班途中,则不适当地加剧用人单位职责,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主旨相悖。合理时间内往复于作业地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寓居地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事情通过】
平常正常在公司组织的宿舍寓居,下班后去十多公里外的一朋友处聚餐途中发作交通事端,能否承以为工伤?近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工伤行政承认纠纷案作出保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原告高女士往复于不承认的、非常常性的吃饭住宿地址途中发作交通事端,因缺少与劳动者从事本职作业的必定联系,不宜承以为上下班途中,对其所受伤害不予承以为工伤。
本年40岁的高女士在南通一家纺织公司作业,系河南省来通务工人员,平常正常在公司内吃饭,并在公司组织的员工宿舍寓居。2013年9月18日19时许,高女士下班回宿舍洗漱后,前往十多公里之外的一朋友暂住地吃饭,途中发作了交通事端并受伤,公安机关承认对方承当事端悉数职责。
发作交通事端后,高女士于2014年3月份以活动党员身份向朋友暂住地地址村村委会交纳了党费,该村委会在未核实的状况下,应高女士要求出具了一份事端发作期间暂住在该村的状况证明。
随后,高女士向当地人社部分提出工伤承认请求。人社部分通过调查核实,终究作出不予承认工伤决定书,高女士不服提起诉讼。
如东县法院一审以为,在公司已组织宿舍的状况下,高女士没有必要也不太可能挑选一个间隔作业地较远的当地作为暂住地。高女士未供给其他依据,仅凭村委会未经核实而出具的书证,无法证明其暂住该村的现实。高女士从公司宿舍去朋友处的道路不能视为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在此途中发作交通事端,不该承以为工伤。
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二审以为,员工往复于不承认的、非常常性的吃饭住宿地址的途中,因缺少与劳动者从事本职作业的必定联系,不宜承以为上下班途中,不然将不适当地加剧用人单位的用工职责,遂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法令解读】
上下班途中”怎么承认?
关于高女士前往朋友暂住地的途中是否归于上下班途中的争议,应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根本精力及案子的实践景象进行判别。
该案中,用人单位供给了宿舍,高女士平常在该宿舍寓居日子,这与其作业劳动之间有相应的必定联系。而事发时,高女士前往十多公里外朋友处的聚餐行为,不归于正常日子歇息中的有必要事项,与作业劳动之间缺少必定的联系,故高女士前往该处的途中不该承以为下班途中。
法官说,尽管个人有自由挑选寓居地址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下班后前往任何场所的行为均属作业保证的领域。如将不承认的外出结交、吃饭的途中承以为上下班途中,则不适当地加剧用人单位职责,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主旨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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