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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能否继续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22:36
一、问2000年10月23日签定某合同,合同实行期限5年,自当年的11月起计,而在当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一行政法规,根据该法规的规则,甲乙两边的行为已违背了该行政法规,则此刻是否能确定合同无效,该法规是否能够束缚该合同的效能?二、答按你所述。这一合同应是附期限收效合同,于11月1日起正式收效,在1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一行政法规前,本合同并未违法。但这一行政法规收效后,合同即不能持续实行,由于其违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则。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经过)第三章 合同的效能第四十四条 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按照其规则。(相关文章:法令1篇1次司法解释1篇1次地办法规1篇1次事例1篇1次裁判文书39篇49次法学文献13篇20次)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期限。附收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收效。附停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相关文章:法学文献2篇3次)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许被吊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令束缚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能的,其他部分依然有用。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吊销或许停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处理争议办法的条款的效能。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遭到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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