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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技术服务要缴纳营业税吗,扣缴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20:30

问: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供给技术服务是否要交纳营业税?其扣缴义务人是怎样规则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第四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供给法令规则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是指:(1)供给或许承受法令规则劳务的单位或许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承受单位或许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许租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出售或许租借的不动产在境内。”因据此,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供给技术服务应依法交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许个人在境内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运营组织的,以其境内署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署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许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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