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4:5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执行有关乡村
团体建造用地法令和方针的告诉
国办发〔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组织:
近年来,党中心、国务院接连下发严厉土地处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区域、各部分贯彻落实科学展开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方针。可是,一些当地仍存在违背乡村团体建造用地处理的法令和方针规则,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不合法赞同建造用地等问题,而且有延伸上升之势。为严厉执行有关乡村团体建造用地法令和方针,坚决遏止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造,经国务院赞同,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严厉执行土地用处操控准则
土地运用触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有必要遵守国家的统一处理。我国人多地少,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展开,有必要施行最严厉的土地处理准则。土地用处操控准则是最严厉土地处理准则的中心。可是,一些当地在土地运用中没有严厉执行土地用处操控准则,未经依法赞同,私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规则:“国家施行土地用处操控准则”,“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严厉按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处运用土地”。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赞同改动土地用处都是违法行为。任何触及土地处理准则的实验和探究,都不能违背国家的土地用处操控准则。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处理,更要要点加强土地用处操控。
二、严厉规范运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进行建造
当时一些当地在运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进行建造的过程中,私行扩展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运用规划,违法供给建造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规则,城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乡村乡民住所等三类乡(镇)村建造能够运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规划,法令和方针都有精确界定,有必要严厉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企业法》规则,城镇企业有必要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农人出资为主,在城镇(包含所辖村)举行的承当援助农业责任的企业。要阻止以兴办“城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为名,不合法占用(租借)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等法令法规的规则,任何建造需求将农用地和未运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都有必要依法经过赞同。兴办城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乡民建住所需求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有必要契合乡(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归入土地运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处理规划建造答应及农用地转用和建造项目用地批阅手续。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运用乡(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建造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运用权入股、联营等方法一起兴办企业的,有必要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归入建造用地年度计划处理;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有必要先依法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用地规划有必要契合有关企业用地规范。
乡村住所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乡民,城镇居民不得到乡村购买宅基地、农人住所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租借、占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不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运用年度计划目标的,不得赞同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运用地转为建造用地。不合法占用犁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构成犁地很多破坏的,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三、严厉操控乡村团体建造用地规划
一些当地借农人团体所有建造用地运用权流通、土地收拾折抵和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私行扩展建造用地的规划。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对乡村团体建造用地施行总量操控。阻止以各种名义,私行扩展乡村团体建造用地规划,以及经过“村改居”等方法,不合法将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严厉操控农人团体所有建造用地运用权流通规划。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借于非农业建造。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发作破产、吞并等景象时,所触及的农人团体所有建造用地运用权方可依法搬运。其他农人团体所有建造用地运用权流通,有必要是契合规划、依法获得的建造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所开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土地收拾新增犁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造占用犁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造用地目标,扩展建造用地规划。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必要严厉操控在国家现已赞同的试点规划内。试点有必要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有必要保证城乡建造用地总量不添加,农用地和犁地面积不削减。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人志愿大拆大建、强制搬家,损害农人权益。
四、严厉阻止和严厉查办“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当地呈现了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运用年度计划,躲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阅,经过租借(承租)、承揽等“以租代征”方法不合法运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造的行为。对此,有必要严厉阻止,并予以严厉查办。国土资源处理部分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厉依法依纪处理。严厉追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厉处理以罚代法、处置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赞同“以租代征”占地建造的,要追查其不合法批地的法令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置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置法令》等规则处理。单位和个人私行经过“以租代征”占地建造的,要追查其不合法占地的法令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区域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很多发作、构成严重后果的区域,施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期限整改,期限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阅。
五、严厉土地法律监管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展开变革、督查、农业、建造等部分,依据土地处理的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则,严厉土地法律监管,坚决阻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造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分要依据本部分责任,切实加强监管,构成法律合力。对未获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造项目,展开变革部分不得处理项目批阅、核准手续,规划部分不得处理建造规划答应,建造部分不得发放施工答应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处理部分不得受理土地挂号请求,房产部分不得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手续,金融组织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占用农用地树立企业的,工商部分不得挂号。一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分,依据乡村经济社会展开变化的新状况,深化研究在按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加强用处操控的前提下,完善对城镇企业、农人住所等乡村团体建造用地处理和流通的方针办法。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处理部分要选用通俗易懂的方法,广泛深化地展开土地处理法令法规特别是乡村团体建造用地处理法令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训练,使乡(镇)村干部、农人和城镇居民、企业法人真实知晓而且自觉遵守土地处理法令法规的规则。
各区域、各部分特别是首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阻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维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展开观和中心宏观调控方针的要求上来,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制定有力办法,仔细整理查办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运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操控建造用地供给总量,树立严厉的处理准则和长效机制,坚决刹住乱占乱用农用地之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分要于2008年3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本告诉的状况,向国务院专题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团体建造用地法令和方针的告诉
国办发〔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组织:
近年来,党中心、国务院接连下发严厉土地处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区域、各部分贯彻落实科学展开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方针。可是,一些当地仍存在违背乡村团体建造用地处理的法令和方针规则,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不合法赞同建造用地等问题,而且有延伸上升之势。为严厉执行有关乡村团体建造用地法令和方针,坚决遏止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造,经国务院赞同,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严厉执行土地用处操控准则
土地运用触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有必要遵守国家的统一处理。我国人多地少,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展开,有必要施行最严厉的土地处理准则。土地用处操控准则是最严厉土地处理准则的中心。可是,一些当地在土地运用中没有严厉执行土地用处操控准则,未经依法赞同,私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规则:“国家施行土地用处操控准则”,“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严厉按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处运用土地”。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赞同改动土地用处都是违法行为。任何触及土地处理准则的实验和探究,都不能违背国家的土地用处操控准则。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处理,更要要点加强土地用处操控。
二、严厉规范运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进行建造
当时一些当地在运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进行建造的过程中,私行扩展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运用规划,违法供给建造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规则,城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乡村乡民住所等三类乡(镇)村建造能够运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规划,法令和方针都有精确界定,有必要严厉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企业法》规则,城镇企业有必要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农人出资为主,在城镇(包含所辖村)举行的承当援助农业责任的企业。要阻止以兴办“城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为名,不合法占用(租借)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等法令法规的规则,任何建造需求将农用地和未运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都有必要依法经过赞同。兴办城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乡民建住所需求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有必要契合乡(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归入土地运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处理规划建造答应及农用地转用和建造项目用地批阅手续。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运用乡(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建造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运用权入股、联营等方法一起兴办企业的,有必要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归入建造用地年度计划处理;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有必要先依法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用地规划有必要契合有关企业用地规范。
乡村住所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乡民,城镇居民不得到乡村购买宅基地、农人住所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租借、占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不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运用年度计划目标的,不得赞同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运用地转为建造用地。不合法占用犁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构成犁地很多破坏的,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三、严厉操控乡村团体建造用地规划
一些当地借农人团体所有建造用地运用权流通、土地收拾折抵和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私行扩展建造用地的规划。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对乡村团体建造用地施行总量操控。阻止以各种名义,私行扩展乡村团体建造用地规划,以及经过“村改居”等方法,不合法将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严厉操控农人团体所有建造用地运用权流通规划。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借于非农业建造。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发作破产、吞并等景象时,所触及的农人团体所有建造用地运用权方可依法搬运。其他农人团体所有建造用地运用权流通,有必要是契合规划、依法获得的建造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所开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土地收拾新增犁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造占用犁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造用地目标,扩展建造用地规划。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必要严厉操控在国家现已赞同的试点规划内。试点有必要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有必要保证城乡建造用地总量不添加,农用地和犁地面积不削减。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人志愿大拆大建、强制搬家,损害农人权益。
四、严厉阻止和严厉查办“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当地呈现了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运用年度计划,躲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阅,经过租借(承租)、承揽等“以租代征”方法不合法运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造的行为。对此,有必要严厉阻止,并予以严厉查办。国土资源处理部分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厉依法依纪处理。严厉追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厉处理以罚代法、处置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赞同“以租代征”占地建造的,要追查其不合法批地的法令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置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置法令》等规则处理。单位和个人私行经过“以租代征”占地建造的,要追查其不合法占地的法令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区域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很多发作、构成严重后果的区域,施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期限整改,期限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阅。
五、严厉土地法律监管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展开变革、督查、农业、建造等部分,依据土地处理的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则,严厉土地法律监管,坚决阻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造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分要依据本部分责任,切实加强监管,构成法律合力。对未获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造项目,展开变革部分不得处理项目批阅、核准手续,规划部分不得处理建造规划答应,建造部分不得发放施工答应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处理部分不得受理土地挂号请求,房产部分不得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手续,金融组织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占用农用地树立企业的,工商部分不得挂号。一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分,依据乡村经济社会展开变化的新状况,深化研究在按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加强用处操控的前提下,完善对城镇企业、农人住所等乡村团体建造用地处理和流通的方针办法。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处理部分要选用通俗易懂的方法,广泛深化地展开土地处理法令法规特别是乡村团体建造用地处理法令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训练,使乡(镇)村干部、农人和城镇居民、企业法人真实知晓而且自觉遵守土地处理法令法规的规则。
各区域、各部分特别是首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阻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维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展开观和中心宏观调控方针的要求上来,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制定有力办法,仔细整理查办农人团体所有土地运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操控建造用地供给总量,树立严厉的处理准则和长效机制,坚决刹住乱占乱用农用地之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分要于2008年3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本告诉的状况,向国务院专题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