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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本案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07:55
【案情】王某与张某于2005年10月5日挂号成婚。2003年2月,王某以借款方法购买高楼一套,并于2004年6月1日获得房子一切权证。王某婚前付出首付款并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08245元,两边成婚后连续还清了剩下借款本息合计266437.26元。现王某申述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承认该高楼系其婚前个人产业,归其一切。张某赞同离婚,但以为两边婚后一起偿还了大部分借款,房子应为夫妻一起产业。并且由于房子价值的快速增长,现在房子价值预估量在55万元左右,建议房子应为夫妻一起产业,要求对房子进行切割。【不合】第一种定见以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处理房贷,且用个人产业付出首期房款,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管产权是挂号在一方仍是两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关于一方婚前付出的首期房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借款,作为夫妻一起债款,由两边返还。本案诉争房子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第二种定见以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产业购买房子,并按揭借款,房产证挂号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子仍为其个人产业。相同,按揭借款为其个人债款。婚后爱人一方参加清偿借款,并不改动该房子为个人产业的性质。故在离婚切割产业时,该房子为个人产业,剩下未偿还的债款,为个人债款。对已偿还的借款中归于爱人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向对方予以返还。本案诉争房子系王某婚前购买,并于婚前获得房子一切权证,王某于婚前已获得争议房子的一切权,该房子系王某的婚前个人产业,应归王某一切。第三种定见以为,王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婚前付出的首付房款和按揭房款归于其个人产业,婚后按揭月供房款归于夫妻一起产业,房子增值部分收益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剖析】笔者认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1、在婚前用个人产业购买的房产,不管何时获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于婚前个人产业的转化形状。在房价款经过首付款和按揭借款付出给开发商之后,买受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承当的买方付款职责已悉数实行结束,其获得房产证仅仅时刻上的迟早问题。因而,该房产理应归于买受人的个人产业。2、我国《婚姻法》也并没有规则婚姻联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便是夫妻一起产业。假如依照第二种观念,则会出现在成婚前一天获得房产证的,便是个人产业,而在成婚当天获得房产证的,便是夫妻一起产业。这关于买受人而言,既不公正也没有法律根据。3、夫妻一起承当月供款的行为,归于一方承当了房产一切人向银行的还款职责,是用夫妻一起产业承当个人债款的债款承当行为,而不是向开发商付出房价款获得物权的行为。由此在两边离婚时,房产一切人对另一方构成债款联系,应将另一方现已承当的金钱部分予以返还。4、房子的价值不管是升仍是跌都归归于其物权一切人。房子的增值是由于房产交换价值的升高所形成,增值部分当然归产权人一切。一方在没有成为产权人的情况下,不能仅由于替产权人还了债就获得房产的增值收益。否则,假如房价下跌了,那么是否能要求一起偿债的一方承当补偿丢失的职责呢?假如这样做,显然是荒诞的,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个人婚前产业非经两边约好不会天然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规则精力。综上所述,本案诉争房子系王某婚前个人产业,应归王某一切。(作者单位: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作者: 董正远 姜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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