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二○一三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4:27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一三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履行规范的告诉
吉高法[2013]11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二○一二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一三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履行规范发布如下:
一、逝世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核算规范为:
2012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208.04元;
2012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598.17元。
二、被抚养人日子费核算规范为:
2012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为14613.50元;
2012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为6186.17元。
三、误工时刻以日为单位,核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核算规范。
四、丧葬费规范为19203.50元。
五、住院膳食补助费核算规范为每人每天50.00元。
以上赔偿规范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履行。
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馈。
附:2012年度国民经济各职业员工平均工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2011年度国民经济各职业员工平均工资
职业
年(元)
月(元)
日(元)
总计
38407.00
3200.58
147.15
一、农、林、牧、渔业
21126.00
1760.50
80.94
二、采矿业
40363.00
3363.58
154.65
三、制造业
40216.00
3351.33
154.08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日子和供给业
41850.00
3487.50
160.34
五、建筑业
31185.00
2598.75
119.48
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45290.00
3774.17
173.52
七、信息传输、核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257.00
3688.08
169.57
八、批发和零售业
31326.00
2610.50
120.02
九、住宿和餐饮业
25042.00
2086.83
95.95
十、金融业
59995.00
4999.58
229.87
十一、房地产业
33489.00
2790.75
128.31
十二、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36187.00
3015.58
138.65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测业
49835.00
4152.92
190.94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
21804.00
1817.00
83.54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1513.00
2626.08
120.74
十六、教育
40918.00
3409.83
156.77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1304.00
3442.00
158.25
十八、文明、体育和娱乐业
34017.00
2834.75
130.33
十九、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
36945.00
3078.75
141.55
注:1.农人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规范核算;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规范核算。
吉高法[2013]11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二○一二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一三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履行规范发布如下:
一、逝世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核算规范为:
2012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208.04元;
2012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598.17元。
二、被抚养人日子费核算规范为:
2012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为14613.50元;
2012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为6186.17元。
三、误工时刻以日为单位,核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核算规范。
四、丧葬费规范为19203.50元。
五、住院膳食补助费核算规范为每人每天50.00元。
以上赔偿规范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履行。
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馈。
附:2012年度国民经济各职业员工平均工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2011年度国民经济各职业员工平均工资
职业
年(元)
月(元)
日(元)
总计
38407.00
3200.58
147.15
一、农、林、牧、渔业
21126.00
1760.50
80.94
二、采矿业
40363.00
3363.58
154.65
三、制造业
40216.00
3351.33
154.08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日子和供给业
41850.00
3487.50
160.34
五、建筑业
31185.00
2598.75
119.48
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45290.00
3774.17
173.52
七、信息传输、核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257.00
3688.08
169.57
八、批发和零售业
31326.00
2610.50
120.02
九、住宿和餐饮业
25042.00
2086.83
95.95
十、金融业
59995.00
4999.58
229.87
十一、房地产业
33489.00
2790.75
128.31
十二、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36187.00
3015.58
138.65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测业
49835.00
4152.92
190.94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
21804.00
1817.00
83.54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1513.00
2626.08
120.74
十六、教育
40918.00
3409.83
156.77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1304.00
3442.00
158.25
十八、文明、体育和娱乐业
34017.00
2834.75
130.33
十九、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
36945.00
3078.75
141.55
注:1.农人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规范核算;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规范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