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4:30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根本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则,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缔结合同的事项向托付人照实陈述。居间人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危害托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并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托付人应当按照约好付出酬劳。对居间人的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认。因居间人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而促进合同建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担负。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但可以要求托付人付出从事居间活动开销的必要费用。
居间合同有如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及诺成合同。托付人和居间人意思表明共同时,居间合同即为建立。居间合同的建立即可所以书面方式,也可所以口头方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给为建立条件。
2.居间合同是双务的有偿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为托付人陈述订约时机或供给前言服务,托付人则向居间人付出酬劳,因此,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应当规则居间酬劳。
3.居间人要求特别。居间人是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居间人应是经同意从事居间经营的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只需经同意从事居间经营,均可成为居间人。
4.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居间合同与托付合同、行纪合同相同,都归于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或供给定约前言服务,而不是交给标的物或许移转财产权,因此属劳务合同的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则,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缔结合同的事项向托付人照实陈述。居间人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危害托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并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托付人应当按照约好付出酬劳。对居间人的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认。因居间人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而促进合同建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担负。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但可以要求托付人付出从事居间活动开销的必要费用。
居间合同有如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及诺成合同。托付人和居间人意思表明共同时,居间合同即为建立。居间合同的建立即可所以书面方式,也可所以口头方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给为建立条件。
2.居间合同是双务的有偿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为托付人陈述订约时机或供给前言服务,托付人则向居间人付出酬劳,因此,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应当规则居间酬劳。
3.居间人要求特别。居间人是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居间人应是经同意从事居间经营的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只需经同意从事居间经营,均可成为居间人。
4.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居间合同与托付合同、行纪合同相同,都归于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或供给定约前言服务,而不是交给标的物或许移转财产权,因此属劳务合同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