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合同风险防范及条款审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8:32
在咱们的日常日子中咱们经常会遇到签定合同的情况,合同是很重要的一种生意手法,所以咱们需求进行相关危险的防备也是非常重要的,防备了危险才干保住咱们完结合同的签定以及实行约好!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来为咱们介绍一下相关常识吧,期望可以协助到咱们。
承当危险以及条款检查
一、陈说与确保条款
1.陈说与确保条款,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十五、补偿规模条款
1.决议违约危害补偿规模的首要要素为:违约现实与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违约方在缔结合一起对危害成果是否应当或现已预见。
《合同法》第113条。上述两个要素的确认,均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不确认性。为此,合同中可特别约好补偿规模条款。
2.违约危害补偿包含守约方实行合同预期可取得的利益。该可得利益丢失首要分为出产赢利丢失、运营赢利丢失和转售赢利丢失等类型。司法实践中,对此类丢失的确认常发作困难。如有或许和必要,可特别约好此类预期可得利益丢失补偿的详细内容。
3.合同特别约好的补偿规模,常见以下内容:
(1)律师费;
(2)为完成债款所发作的公证费、保全费、认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拍卖费、审计费、判定费、评估费、查验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4.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将合同约好的因违约发作的丢失补偿额的核算办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同等或类同于约好的违约金进行处理。
参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评论纪要(一)》第31条规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丢失数额的约好和丢失数额的核算办法的约好,视为对违约金的约好。”
十四、约好免除权条款
1.合同常因一方当事人之违约或其他特别事情之发作,导致委托人难以等待合同仍能得到恰当实行。一起,因为法定免除权确认之条件严峻且不确认,合意免除又有必要对方赞同,合同是否约好了委托人的相应合同免除权即显重要。因而,凡触及委托人中心利益的生意环节,均应考虑设置相应的约好免除权条款。
2.法令、行政法规、司法解说关于约好免除权的免除条件罕见约束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仅有极少数破例。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38条第2款,即对分期付款生意合同中的拖延付款合同约好免除权的免除条件予以约束。
3.应差异《合同法》第93条规则的合同约好免除权的免除条件与该法第45条第1款规则的对合同效能的约好附免除条件。在前者景象下,当合同约好免除权条件成果时,免除权人有权决议是否免除合同;在后者景象下,合同效能所附免除条件成果时合同即时失效。
4.合同约好免除权的条件应尽或许明晰、明晰、可操作、易证明。
5.设置约好免除权条款,应一起考虑是否有必要设置合同免除后的“整理条款”。
6.设置约好免除权时,应防止以下不规范的约好办法:
(1)约好一方发作特定违约景象时,合同主动免除;
(2)约好一方发作特定违约景象时,视为其单独免除合同;
(3)仅表述特定行为构成底子违约,却未标明此刻相对方有权免除合同。
十三、加快期限条款
1.除分期付款生意之价款付出职责
《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外,同一债款依合同约好分期实行时,如无特别约好,债款人拖延实行其间一期债款的,债款人仅就该期债款构成拖延。债款人尚无官僚求债款人即时实行其他未到期债款。为处理此问题,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好“加快期限条款”。
2.常见的加快期限条款的首要内容为:一方当事人不实行本合同项下(或特定条款约好的)任何一期债款的,相对方即有官僚求其即时实行该合同项下(或特定条款约好的)之悉数职责。
十二、解约好金条款
1.解约好金条款应标明下列内容:定金交给后,交给定金的一方可以以丢失定金为价值而免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价值而免除主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17条。
2.解约好金需由合同特别约好。合同仅约好定金的,不具有解约好金的效能。
十一、违约好金条款
1.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官僚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5条。
2.设置违约好金条款时,应留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关于定金部分的解说。
(1)合同约好交给留置金、担保金、确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许订金等,但没有约好定金性质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起收效;
(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越部分不具有定金效能;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情致使主合同不能实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5)当事人一方不彻底实行合同的,应当依照未实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好内容的份额适用定金罚则。
3.应留意差异违约金与违约好金法令成果的不同,根据合同生意事项的特色挑选运用。
4.应留意差异违约好金与履约确保金的差异:
(1)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的,中标人应当依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不得超越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第58条。
(2)中标人不实行与投标人缔结的合同的,履约确保金不予交还,给投标人形成的丢失超越履约确保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越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履约确保金的,应当对投标人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投标投标法》第60条。
十、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
1.合同可就负有金钱付出职责一方拖延实行该职责约好“逾期付款违约金”,而不该运用“罚款”、“罚金”、“滞纳金”或“利息”。
2.如合同约好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违约方有权恳求法院或裁定组织恰当削减。
3.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合同约好“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核算规范,一般可被裁判组织接受。
参阅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终字第5号、(2001)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
4.合同没有约好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许没有约好该违约金的核算办法的,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借款基准利率为根底,参照逾期罚息利率规范核算逾期付款丢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24条第4款。对工程欠款,则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核算逾期付款丢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17条。
5.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时刻一般应为付款职责一方相应实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实行期限约好不明,将会给逾期付款违约金核算之开始时刻的确认带来不便利。
九、违约金条款
1.依违约金的约好办法,一般将其分为一般违约金与专项违约金。
2.合同约好之违约金应“以补偿性为主、以赏罚性为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时局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法发〔2009〕40号)第13条。违约金系以补偿非违约方的丢失为首要功能,而非旨在严峻赏罚违约方。因而,约好的违约金可略高于对方之违约行为或许形成的丢失,但不宜过高。
3.设置违约金条款时,可建议委托人根据其商务经历,就对方或许发作的特定违约行为或许使委托人遭致危害的规模及金额进行预估,并在此根底上略作添加。
4.非金钱债款之违约所形成的丢失普遍存在证明困难,约好相应的违约金条款更显重要。
5.司法实践中,法院以为约好的违约金过高并予恰当削减时,确认“过高”之规范及“削减”之起伏极不平衡。
6.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超越形成丢失的30%的,一般可以确以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则的“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29条第2款。在实践丢失无须切当证明的前提下,该“30%”并不具有数学核算之意义。
八、所有权保留条款
1.当事人可就动产约好所有权保留条款。
《合同法》第1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34条。所有权保留条款的首要价值在于:在债款人未依合同约好实行债款时,包含债款人破产清算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2条。,债款人可依合同约好或依法令规则行使取回权。
2.依所有权保留条款行使取回权的,生意合同并不当然免除。
3.如有必要,可向委托人进行相应提示:
(1)第三人如好心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许其他物权的,出卖人不得建议取回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36条第2款。
(2)买受人现已付出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不得建议取回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36条。
七、税费担负条款
1.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令法规关于税收的征收均明晰规则了交税职责人,可是关于实践由哪一方当事人缴交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则。因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好由交税职责人以外的当事人承当相应税费。
参阅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事例(2008年第3期)。可是该合同约好并不影响税收征管法令联系中交税职责人依法应承当的交税职责。
2.除非合同生意事项或许触及的税费品种及金额已彻底详细确认,有关税费的担负应设置兜底条款,防止遗失。
3.如有必要,可约好交税职责人在依法交税后,向合同约好的相应税费担负者的追偿权。
六、质量职责条款
1.《合同法》关于有关质量职责的规则较为简略
《合同法》第111条、第155条。,应根据委托人之实践需求特别设定,并应留意与付款条件的合作,以便操控生意中的质量危险。
2.《合同法》关于买方的拒收权设置的行使条件较为严峻且不确认
《合同法》第148条。。为维护买方利益,可另行约好拒收条件。
3.如有必要,可一起约好质检组织、检材取样和送检办法,以及检测费用的承当等内容。
4.《合同法》规则的查验期间准则,首要是为了维护卖方利益而设置的。超越查验期间,收受合同标的一方未提出贰言的,将视为交给时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无瑕疵,买受人不再享有相应的瑕疵职责恳求权。为维护买方利益,应力求约好较长的查验期间,但一般不该超越两年;有质量确保期的,不该超越该质量确保期。
5.合同约好质量确保金的,可一起约好:
(1)质量确保金的交还条件、交还期限和交还办法;
(2)质量确保金可予扣除的景象及扣除的办法;
(3)质量确保金可不予交还的景象。
6.有关质量职责,可根据详细景象约好专项违约金。根据同一违约行为及危害成果,该专项违约金与上述质量确保金不能并用。
7.合同约好质量确保期的,应一起约好卖方在质量确保期内的处理职责和职责。即使买方未在查验期间内提出质量贰言,买方仍有官僚求卖方承当上述质量确保期内的处理职责和职责。
五、质量规范条款
1.《合同法》未将合同标的之质量瑕疵与“标的与合同描绘不符”差异对待。
例如,标的物自身的质量合格,但标的物的品种与合同约好不符。
2.约好的质量规范,应尽或许详细、明晰、可操作、可证明。除非有特别需求,一般应坚持与下列质量规范之间的协调一起:
(1)国家规则的强制性规范;
(2)出卖人供给的有关标的物的质量阐明;
(3)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
(4)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办法标明的质量情况。
3.选用样品生意办法的,应在合同中对样品的封存办法及封存时刻等进行阐明,以便确认该封存样品与合同之间的联络。
4.合同缔结时髦不能详细确认的,应约好确认之办法,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办法进行确认。
四、数量条款
1.标的数量,应尽或许详细、明晰、可操作、可证明;并应一起考虑约好:
(1)计数(量)之办法;
(2)计数(量)之根据;
(3)计数(量)之程序;
(4)计数(量)的证明及其办法要求。
2.合同缔结时髦不能详细确认数量的,应明晰详细确认的办法,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办法进行确认。
三、标的条款
1.标的描绘应尽或许详细、明晰,可操作,可证明。
2.合同缔结时髦不能详细确认的信息,应明晰详细确认的办法,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办法进行确认。
3.合同标的不明晰,或许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标的之规模、要求描绘不清,极易发作争议。
二、界说条款
1.界说条款,旨在对合同中较为杂乱的或或许发作歧义的词语赋予明晰的意义,以便在合同中精确、一起的表述。
2.被界说的词语,不该超出其在该合同语境下语义解说的合理规模。
3.界说条款,常设置在合同中的下列方位:
(1)合同正文首部,常为合同第1条或第2条;
将“合同当事人条款”作为合同正文的第1条时,“界说条款”常为第2条。
(2)合同正文后部;
(3)作为合同界说附件。
4.设置界说条款时,需留意:
(1)界说条款应仅限于解说特定词语的意义,不该触及当事人之间详细的权利职责联系;
(2)一般意义足以明晰表达的,不用界说;
(3)通过界说后的词语,在合同中应通篇一起,并可以特别的字体或格局(如下划线)标明其在合同中是被特别界说的词语;
(4)需界说的词语较少的,可选用顺便解说、括号解说等办法处理,不用专设界说条款。
(1)一方就与合同生意事项有关的现实作出陈说;
(2)该方确保合同缔结时上述现实的真实性;或一起确保上述景象在特定期间内继续处于其所陈说的状况;
(3)该方违背上述职责所应承当的职责,以及合同相对方的救助办法。
2.此类条款旨在削减或操控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生意事项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生意危险。
例如,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一般无从确证方针公司是否存在未曾发表的债款,或方针公司在股权交割之前是否会再发作其他变故。
条款检查
跟着商品经济的开展,合同的法令地位日益进步,各大经济主体进行商业来往也越来越多地依托合同的缔结与实行。可是,当一份合同摆在咱们面前,怎么才干知道该合同是否契合咱们的缔约意图呢?这就需求合同检查人员对其进行严峻地检查。下面,我所从以下几个方面向您解读:怎么检查合同的首要条款。
一、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职责所指向的目标。它决议合同权利职责的质和量。一般来说,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可是为了叙说便利,学者们有时将二者统称为标的。检查合同标的条款时,应留意:
1.检查合同标的称号是否清楚
标的称号应当明晰,以使标的特定化,可以明晰界定权利职责。
2.检查合同标的数量是否切当
留意计量单位是否为合同两边一起接受的,计量办法是否为合同两边一起认可的,以及有没有约好合理的差错规模。
3.检查合同标的质量是否详细
为防止在实行合同过程中呈现不用要的费事,还要检查对标的的规范、规范等事项约好的是否详细。
二、价款或许酬劳
价款或许酬劳是有偿合同的首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付出的对价,酬劳则是取得服务所应当付出的对价。
在检查合同的过程中,要留意检查价款或许酬劳的数额是否清楚、核算办法是否详细以及付出办法是否明晰。
三、实行期限、地址
实行期限直接联系到合同的详细权利职责,触及到当事人的实践利益,也是确认违约与否的要素之一。实行期限可以约好为即时实行,也可以约好为守时实行,还可以约好为在必定期限内实行。如果是分期实行,应当留意检查每一期的实行期限是否明晰。
实行地址或许是确认运送费用由谁担负、危险由谁接受的根据;也或许是确认标的物所有权是否搬运、何时搬运的根据。所以,检查合同之时切勿疏忽实行地址这一条款。
四、违约职责
违约职责条款的设置是为了催促当事人全面实行合同职责,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而,法令关于违约职责现已作出较为翔实的规则。但法令的规则毕竟是原则性的,即使详尽也不或许八面玲珑,照顾到各种特殊情况。为了确保合同职责严峻依照约好实行,为了愈加及时地处理合同纠纷,在检查合同之时有必要留意合同中是否约好了合同主体承当违约职责的详细办法,如给付定金、付出违约金、补偿丢失及其核算办法等。
在许多时分咱们在进行合同的签定以及合同的实行职责的时分便是需求进行许多的条款检查才干确认是否可以签定合同以及实行合同职责,在检查条款的时分有必要留意以上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列出来的内容才干够进行处理!期望以上常识可以协助到咱们,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