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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8:25
【电子合同概念】电子合同的特征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簇新的合同方法,它与传统合同所包括的信息大体相同,即相同是对签定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作出确认的文件,其树立相同要具有要约和许诺两个要件。在缔结电子合同的进程中,合同的含义和效果并没有发作改动,但其签定进程和载体已不同于传统的书面合同,其方法也发作了很大的改变。经过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进行比较,咱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它的特征。详细分述如下:1.电子合同是经过核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法缔结的。在传统合同的缔结进程中,当事人一般经过面临面的商洽或经过函件、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方法进行洽谈,并终究缔结合同。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要害。
2.电子合同买卖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色,缔结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经过在网络上的运作,能够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买卖主体能够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安排,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托暗码辨认或许认证组织的认证。这就必定需求供给一系列的配套办法,如树立信用制度,让买卖的相对人在买卖前知道对方的资信情况等[6]。
3.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明具有电子化的特色。在电子合同缔结的进程中,合同当事人能够经过电子方法来表达自己的志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许诺不需求传统含义上的洽谈进程和手法,其文件的来往亦可经过互联网进行。
4.电子合同收效的方法、时刻和地址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的方法表明合同收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明合同收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法被电子签名所替代。合同树立的时刻和地址关于确认当事人的权力与责任以及合同应适用的法令具有重要的含义,但各国合同法对许诺收效的时刻并不共同。一般以为,电子合同采纳抵达收效的准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演示法》亦采纳此种做法。传统合同的收效地址一般为合同树立的地址,而选用数据电文等方法所缔结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经营地为合同树立的地址;没有主经营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树立的地址。
5.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纸张等有形资料作为载体,一起关于大宗买卖一般要求选用书面方法,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核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正、流通、贮存等进程均经过核算机内进行。因而,电子合同也被称为“无纸合同”。电子合同所依靠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假如不对合同的信息选用必定的加密、保全办法,其作为依据时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起,因为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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