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征收继承的房子转让的所得税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01:35【发问】
我有一处房子,是住宅,建筑面积80㎡,承继获得的,2000年就办理了房产证,本年预备卖了,房子中介告诉我,承继得来的房子要按现在买卖价格(不低于当地评价价格)全额征20%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则,为什么承继得来的房子不能按买卖价格(不低于当地评价价格)核定的1%的税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呢,别的,我承继爸爸妈妈这套房子,爸爸妈妈买这套房子时交纳的房子价款不能从现在的买卖价格中抵扣吗?假如我承继的房子已居住了五年以上才卖给别人,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买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的规则: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出售税收管理问题(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受赠人获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以产业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宅过程中交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的规则:对出售自有住宅并拟在现住宅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从头购房的交税人,其出售现住宅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交税保证金方式交纳,再视其从头购房的金额与原住宅出售额的联系,悉数或部分交还交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而,受赠人获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包含受赠、承继、离婚产业切割等非购买方式)不动产后,再次转让应按20%的适用税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