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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解决养老保险的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9:19

养老保险争议怎么处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议》指出: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则加收滞纳金。
《劳作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则: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规则:缴费单位未按规则交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或许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规则:缴费单位逾期拒不交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或许税务机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作的下列胶葛,归于《劳作法》第二条规则的劳作争议,当事人不服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判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实行过程中发作的胶葛;
(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已构成劳作联系后发作的胶葛;
(三)劳作者退休后,与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作的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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