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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自首的含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3:35
1、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2、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3、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罪过,与司法机关已把握的或许判定确认的罪过属不同种罪过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注:刑法第67条: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但部分监犯自首后仍然有判处死刑的或许。假如对自首后的违法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分会发生弊端,与预防违法的意图相悖,尤其是对社会损害大的罪名。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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