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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几个企业看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8:31

《社会保险法》作为联络民生、政府、企业的重要枢纽,它的公布必定对各方面带到相应的影响。对新公布的社保法有几大亮点值得注意,这是广阔企业管理同仁和员工朋友应该要点重视的。
一是妥善解决了缴费不满十五年的状况。
现在一部分因企业改制断保或外出务工未保的大龄员工,都面对无法缴费满十五年的状况,这影响到了员工和企业参与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员工是企业的魂灵,缴费缺乏不能得到保证,严重影响了员工利益,也让企业面对两难挑选,现在有了妥善的解决方案,能有用保证员工利益,增强员工凝聚力,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对因病或非因工逝世、伤残状况的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清晰规则,参保员工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员工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病或许非因工致残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病残补贴,从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付出。这是一个大的改动,在现行的规则中在职参保员工这部分是由企业承当的,现在转由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付出,表现了权利责任对等的准则,降低了企业担负,保证了员工权益,是一大前进。期望各省赶快修订现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待遇的相关规则,坚持与社会保险法的联接。
三是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不缴费。
第二十七条规则,“参与员工根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到达国家规则年限的,退休后不再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依照国家规则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到达国家规则年限的,能够缴费至国家规则年限。”退休后的医保缴费问题,是员工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对企业而言企业现已承当了在职时的缴费责任,退休养老期间的一切责任现已转交物资老保险组织,要企业持续承当医保缴费责任并不合理,而且因为企业生命期并不确认,也会对退休员工的医疗保证有所影响,现在社会保险法清晰退休人员不缴医保费,对企业和员工都是一件功德,人心所向。
四是工伤报销费用规模扩展。
工伤保险条例原规则住院食宿费、交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企业承当,在新公布的社会保险法中,住院食宿费、交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当。而且规则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与工伤保险、及第三方导致工伤不付出费用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付出,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向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追偿,这将极有力地保护未参保工伤员工权益,改变受工伤员工的弱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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