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7:13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规范
按请求人缴费年限未到达15年的时刻(其间1998年6月30日前参与根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到达国家规则的退休年龄的为10年),以请求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及年递加5%的起伏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金额=请求趸缴时地点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 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 5%) 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 5%)2 … 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 5%)n-1] ×缴费份额。
其间,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缴费份额为请求趸缴时当地个体工商户和灵敏作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份额。所需材料请联络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请持相关材料前往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状况核实和断定是否契合补缴方针的条件。
如到时不契合上述规则,则可考虑参与乡镇晚年居民养老保险:
1、适用目标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用定时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时待遇)的乡镇晚年居民(按有关规则持续交纳养老保险费和由社会福利安排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在外),可自愿参与本方法的养老保险。
定时养老待遇是指:
(1)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费。
(2)乡镇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根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和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根本养老金和晚年日子补贴。
其他相关定时待遇是指:
(1)工伤保险定时待遇。
(2)自主择业戎行转业干部退役金,移送当地处理戎行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员工退休金。
(3)其他方针规则的相关定时待遇。
2、参保方法:契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到户口地点地或居住地各街道(镇)劳作保证服务中心请求处理挂号。
详细参保规则,请咨询社保部分,联络电话:(020)12333.
四类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补缴后,契合在本市申领按月享用根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在本市的缴费年限(不含在本市的一次性补缴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许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的,按本市养老保险方针规则计发待遇;在本市的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非深圳户籍人员,按广东省养老保险方针规则计发待遇。
依据市社保局近来发布的《关于履行广东省一次性补缴方针的告诉》,4类人群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第一类是前期脱离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即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脱离原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其脱离原企业前的作业年限不契合国家和省核算接连工龄方针规则,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终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乡镇户籍人员;
第二类是脱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终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户籍,且在1978年6月1日后脱离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心驻粤机关事业单位,脱离原单位前作业时刻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
第三类是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即从前与我市乡镇集体企业树立劳作联系或构成现实劳作联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的未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第四类是知青,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终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户籍,且1961年至1982年期间呼应党和国家召唤,经我省县级及县以上知青处理部分发动和安排下乡插队、插场、经同意回乡安顿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爸爸妈妈分散到乡村或“五七”干校并经同意改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详细适用人群、补缴方法和待遇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