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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07:20

《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管理方法》(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该方法”)于日前发布,并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履行。
与原《企业财产丢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比较,在方针口径上发作了较大改变。
对自行核算扣除的财物丢失规模采纳“正罗列”
该方法第5条,将企业实践发作的财物丢失按税务管理方法分为了自行核算扣除的财物丢失和须经税务机关批阅后才干扣除的财物丢失两大类。一起,对企业自行核算扣除的财物丢失的规模采纳了“正罗列”方法,其规模包含以下6个方面: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出售、转让、变卖固定财物、出产性生物财物和存货发作的财物丢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作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财物到达或超越运用年限而正常作废整理的丢失;
4.企业出产性生物财物到达或超越运用年限而正常逝世发作的财物丢失;
5.企业依照有关规则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商场生意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出产品等发作的丢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承认不需经税务机关批阅的其他财物丢失。
也就是说,对上述6个方面的财物丢失,企业可自行核算扣除,除上述规模以外的财物丢失,有必要经税务机关批阅后才干税前扣除。
原13号令是将需求税务机关批阅才干扣除的财物丢失,采纳正罗列方法,而该方法正好相反,这样加大了交税人的涉税危险。因而,关于企业发作的财物丢失,凡无法精确区分是否归于自行核算扣除的财物丢失,应该向税务机关提出批阅请求,以下降涉税危险。
延长了财物丢失批阅请求的截止日
该方法第8条规则: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财物丢失批阅请求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企业因特别原因不能准时请求批阅的,经担任批阅的税务机关赞同后可恰当延期请求。
与13号令比较,有两个严重改变:其一,将财物丢失批阅请求的截止日由本来的交税年度终了后15日,延期至年度终了后的第45日,整整添加了31个日历天数。这样,削减了交税人因时刻要素无法及时申报财物丢失而丢失 税前扣除时机的可能性。
其二,对企业因特别原因不能准时请求批阅的,作了破例的规则,即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能够恰当延期请求。
上述两点改变,是该方法的最大亮点。
扩展了外部根据的规模
该方法将承认财物丢失的合法根据分为:具有法令效力的外部根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根据两大类。
该方法第11条,将13号令的外部根据规模由8个扩展至10个,添加了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组织的经济判定证明和经济裁定组织的裁定文书。
这样,扩展了供给外部根据的规模,对交税人是利好。
特别需求指出的是,该方法删除了13号令中“中介组织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表述,实践上扩展了能够进行经济判定证明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组织规模,对交税人自主挑选中介组织供给了更大的空间。
量化了“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规则
该方法对“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丢失”进行了清晰的量化界定:即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削减当年应交税所得添加亏本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这一界定,处理了对存货作废、毁损和蜕变丢失确定的量化问题,比13号令更具可操作性。
此外,该方法第21条对存货作废、毁损和蜕变丢失的确定根据进行了清晰规则: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丢失,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分出具技术判定证明;对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越上述规则规范的较大存货丢失,应获得专业技术判定部分的判定陈述或许具有法定资质中介组织出具的经济判定证明。
与应交税收入有关的担保丢失可扣除
该方法第41条,清晰规则与本企业应交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损 失是能够税前扣除的。
一起,该方法对与本企业应交税收入有关的担保的意义进行了界定,清晰规则:“与本企业应交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供给的与本企业出资、融资、资料收购、产品出售等首要出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因而,企业应该树立严厉的担保批阅程序,对与本企业应交税收入无关的担保是不能进行的,不然将会有涉税危险。
清晰规则7类股权和债款丢失不得税前扣除
该方法第42条,清晰规则:下列股权和债款不得承以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丢失:
1.债款人或许担保人有经济归还才能,不管何种原因,未如期归还的企业债款;
2.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以各种形式、托言逃废或许悬空的企业债款;
3.行政干涉逃废或许悬空的企业债款;
4.企业未向债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款;
5.企业发作非经营活动的债款;
6.国家规则能够从事借款事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作的丢失;
7.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款和股权。
比方,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形成的丢失、非经营活动的债款丢失等,是不能够税前扣除的。
上述规则,是该方法新增的内容,作为交税人有必要予以满足注重。该规则增大了企业的涉税危险,企业在出产经营过程中,应该严控此类税务危险的发作。
新增银行卡丢失等确定根据的相关规则
该方法结合近年来呈现新的经济状况、经济现象,在13号令基础上新增了比如存款丢失、生物财物丢失、银行卡丢失、助学借款丢失等确定根据的相关规则,填补了原13号令的空白,需求交税人仔细重视:
1.该方法第15条新增了关于存款丢失的界说与根据规模。
2.该方法的第29条至31条,新增了关于生物性财物丢失确定根据的相关规则。
3.该方法第35条,新增金融企业契合坏账条件的银行卡透支金钱以及相关的已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其他应收金钱的相关根据确定丢失的根据。
4.该方法第36条,新增金融企业契合坏账条件的助学借款的相关根据确定丢失的根据。
5.该方法第37条,新增企业契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出资丢失,相关根据确定丢失的根据。
6.该方法第40条,新增托付理财条件和根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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