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活遗产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5:25离婚后,一女子又与前夫同居日子10余年。这以后,前夫因意外逝世。前夫逝世第三天,其83岁老父就向法院申述要求将儿子悉数产业作遗产切割,案子却因故间断。一年后,该女子也向法院申述,要求将前夫产业分出自己比例后,将剩下部分再作遗产切割。经两审,近来,本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定,支撑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查明,家住塘沽的42岁女子孙英与赵军原系夫妻,婚后生有一女孙晓迅。1996年,两边离婚后经搭档劝慰一向同居日子。2007年1月,两边在一起居住地因煤气中毒在天津某医院抢救,后赵军因抢救无效逝世,孙英则脱离危险恢复出院,凶事期间,花销均由孙英开销。依照法律规定,赵军的女儿孙晓迅、83岁老父赵深均为榜首次序继承人。
赵军身后第三天,老父赵深向法院申述,要求将儿子悉数产业都作为遗产切割。但诉讼期间,孙女孙晓迅向天津市高级法院请求医学判定,判定赵深患有脑血管疾病所造成的精神障碍,在诉讼过程中缺少清晰的民事表达能力,为约束行为能力人,原诉讼由此间断。
2008年2月,孙英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依法进行析产,承认与赵军同居期间的共有产业中有自己一半比例。析产规模包含:两套住宅,14万元的商品房首付款及桑塔纳轿车一辆。上述两起案子兼并审理,赵深则由儿子赵楠(赵军的哥哥)作为监护人署理出庭。
原审法院查明:当事人世的争议焦点为孙英与赵军生前是否是同居联系。孙英供给的居委会证明证明,两边一起日子至2007年1月。孙英还向法院供给了赵军身后,随礼及筹办凶事的单据。随礼人员有孙英的朋友及赵军的领导、搭档。鉴于孙英其时与赵军一起煤气中毒,且孙英出具的随礼单据与居委会证明可以彼此印证,故应确定孙英与赵军生前系同居联系。
原审法院以为,孙英与赵军生前为同居联系,同居期间两边一起所得的收入和置办的产业,按一般一起产业处理。故判定孙英应对上述产业享有50%比例,其他50%产业再作为遗产予以切割,案子受理费7000余元由赵深承当。
一审判定后,赵深不服判定,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以为孙英所争论的产业悉数系赵军自行置办,两边已离婚10年,该产业与孙英无关,要求改判驳回其诉求,并由孙英承当诉讼费用。
近来,市二中院审理以为:孙英与赵军离婚后,又经人劝慰同居日子至赵军逝世时止的现实,依据充沛,足以确定,判定孙英对其与赵军日子同居期间一起所得的产业享有50%的比例是正确的。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定。(记者 张檬 通讯员 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