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14:25
一、 成心杀人罪的概念:
成心杀人罪,是指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归于侵略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不论是否到达意图,即不论是既遂仍是未遂,行为人只需在客观上施行了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本钱罪。其间,在直接成心杀人中,不存在未遂。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则,成心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许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成心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 客观要件:成心杀人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生命权。这是差异成心杀人罪与其他违法的本质特征。法令上的生命,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推陈出新的活的有机体。自人出世后能独立呼吸,至心脏间断跳动。
2、 客观要件:
首要,有必要有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可所以作为,也可所以不作为。其间以不作为施行的杀人罪,只需那些对避免别人逝世成果的发作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才干构成。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不论是否到达意图,即不论是准备、间断、既遂仍是未遂,都不影响本罪的建立。杀人的办法能够多种多样,但针对的有必要为特定的受害人,如运用放火、爆破、偷渡等风险办法杀戮别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严峻公私产业安全的,应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关于唆使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或没有刑事责任才能的人去杀戮别人的,对唆使者应直接以成心杀人罪论处。
其次,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有必要是不合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令。履行死刑、合理防卫均不构成成心杀人罪。但饱尝害人赞同而掠夺其生命的行为,也相同构成成心杀人罪。关于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成心杀人罪论处,在量刑中,可考虑从轻或减轻处分。
第三、直接成心杀人罪的既遂和直接成心杀人罪以被害人的逝世为要件。但只需查明行为人的损害行为与被害人逝世的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干判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成心杀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反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都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罪的,应从轻或减轻处分。
4、片面要件:成心杀人罪在片面上有必要有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成心,,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别人逝世的损害成果,并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
成心分为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两种。
直接成心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定或或许导致损害成果的发作,并期望其发作以及明知必定发作损害成果而听任其发作的心思心情。
直接成心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会发作损害成果,并听任其发作的心思心情。所谓听任,指行为人对损害成果的发作,虽无期望、活跃寻求,但也没有阻挠、对立,而是听任自流,听之任之。
直接成心的主管恶性大于直接成心。成心杀人的动机可所以多种多样和扑朔迷离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等,可反映杀人者片面恶性的不同程度,在量刑中应予以考虑。
三、 自杀案子的处理
1、 相约自杀:指彼此约好自愿一起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成心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关于其间自杀未遂的,一般不认定为成心杀人罪。但假如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遂的,应构成成心杀人罪,在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分;对以相约自杀为名,拐骗别人自杀的,则应按照成心杀人罪论处。
2、 致人自杀:即因为行为人从前施行的行为,而引起别人自杀成果的发作,应差异对待。如行为人从前的行为是合理的货仅仅一般差错、一般违法行为,别人自杀的首要原因是因为自杀者自己的胸怀过于狭隘,则不存在违法问题;如行为人从前施行了严峻违法行为,成果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将致人自杀作为一个严峻情节考虑,将从前严峻违法行为上升为违法处理。如当众谩骂别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谩骂者以凌辱罪论处;如行为人从前施行了某种违法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需行为人对这种自杀没有成心,则将自杀成果作为从前违法行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 强逼、拐骗别人自杀:即行为人期望自杀人逝世,但为了欲盖弥彰,躲避罪责,自己不直接着手,而是经过自己的强逼、拐骗行为促进自杀者自己着手杀死自己,即凭借自杀者自己之手到达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意图。行为人的行为与成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害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的确有刻意寻求自杀者逝世的成心,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别人施行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成心杀人罪。
4、 唆使、协助别人自杀:应当以成心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唆使、协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效果,因而,应根据案情从宽处分。假如行为人的行为不很活跃,效果不大,片面希望出于好心,可不以违法论处。可是,唆使精力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因为自杀者限于精力状况或年纪要素关于自杀缺少正确的知道和毅力控制才能,对此,不只要以成心杀人罪论处,并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分。
5、溺婴或着手杀死具有“安乐死”意图的人构成成心杀人罪。
四、此罪与彼罪的差异与联络
1、成心杀人罪与差错致人逝世罪的差异:两罪首要差异在于行为人片面志愿,前者以成心为其心思片面状况;后者为差错,包含过于自信的差错和疏忽大意的差错。差错致人逝世罪中行为人对逝世成果的发作持有否定的心情。
2、成心杀人罪与成心损伤罪的差异:首要体现在成心杀人罪与成心损伤致人逝世,或成心杀人未遂与成心损伤罪的既遂两种状况。损伤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逝世成果,但其片面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成心损伤别人,后者为成心掠夺别人生命。损伤既遂与成心杀人未遂,尽管只产生了损伤成果,但其片面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成心损伤,后者为成心掠夺别人生命。怎么判别行为人成心的内容,是一个杂乱详尽的问题。有必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准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知道水平、行为才能,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需在把悉数案子现实搞清的基础上,才干精确判明行为人片面要件的具体内容。
3、成心杀人罪与强奸罪:强奸致人逝世,指行为人在施行强奸违法过程中,因运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逝世或经医治无效而逝世的,这种状况,仍以强奸罪科罪。假如在施行强奸行为后,为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杀死的,则应以强奸罪、成心杀人罪数罪并罚。
4、成心杀人罪与掠夺罪:在掠夺过程中,运用暴力或其他办法致人逝世的,以掠夺罪科罪处分;如出于复仇或其他个人意图而杀人被害人后,乘机将资产拿走的,应以成心杀人罪和盗窃罪,施行数罪并罚;在掠夺行为完成后,出于灭口或其他意图将被害人杀死的,应以掠夺罪和成心杀人罪数罪并罚。
五、以成心杀人罪论处的行为:
1、第238条第2款规则: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运用暴力致人逝世的,按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按照刑法第232条成心杀人罪的规则科罪处分。
2、第247条规则: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施行刑讯逼供或许运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逝世的,按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
3、第248条规则: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组织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伤或许体罚优待,致人逝世的,按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
4、第289条规则:聚众“打砸抢”,致人逝世的,按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
5、第292条第2款规则:聚众斗殴,致人逝世的,按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
六:成心杀人罪的量刑规范:
1、犯成心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所谓情节较轻,包含防卫过当的成心杀人;义愤杀人即被害人罄竹难书,其行为现已到达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私自处死;热情杀人即本无杀人成心,但在被害人的影响、撩拨下而失掉沉着,失控而将别人杀死(其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其一,有必要是因被害人严峻差错而引起行为人的心情激烈动摇;其二,行为人在精力上遭到激烈影响,一时失掉沉着,损失或削弱了自己的辨认才能和自我控制才能;其三,有必要是在激愤的精力状况下当场施行。);受嘱托杀人即根据被害人的恳求、自愿而协助其自杀;生母出于无力抚育、忌惮脸面等不太恶劣的片面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等。
成心杀人罪,是指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归于侵略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不论是否到达意图,即不论是既遂仍是未遂,行为人只需在客观上施行了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本钱罪。其间,在直接成心杀人中,不存在未遂。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则,成心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许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成心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 客观要件:成心杀人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生命权。这是差异成心杀人罪与其他违法的本质特征。法令上的生命,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推陈出新的活的有机体。自人出世后能独立呼吸,至心脏间断跳动。
2、 客观要件:
首要,有必要有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可所以作为,也可所以不作为。其间以不作为施行的杀人罪,只需那些对避免别人逝世成果的发作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才干构成。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不论是否到达意图,即不论是准备、间断、既遂仍是未遂,都不影响本罪的建立。杀人的办法能够多种多样,但针对的有必要为特定的受害人,如运用放火、爆破、偷渡等风险办法杀戮别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严峻公私产业安全的,应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关于唆使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或没有刑事责任才能的人去杀戮别人的,对唆使者应直接以成心杀人罪论处。
其次,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有必要是不合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令。履行死刑、合理防卫均不构成成心杀人罪。但饱尝害人赞同而掠夺其生命的行为,也相同构成成心杀人罪。关于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成心杀人罪论处,在量刑中,可考虑从轻或减轻处分。
第三、直接成心杀人罪的既遂和直接成心杀人罪以被害人的逝世为要件。但只需查明行为人的损害行为与被害人逝世的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干判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成心杀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反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都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罪的,应从轻或减轻处分。
4、片面要件:成心杀人罪在片面上有必要有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成心,,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别人逝世的损害成果,并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
成心分为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两种。
直接成心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定或或许导致损害成果的发作,并期望其发作以及明知必定发作损害成果而听任其发作的心思心情。
直接成心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会发作损害成果,并听任其发作的心思心情。所谓听任,指行为人对损害成果的发作,虽无期望、活跃寻求,但也没有阻挠、对立,而是听任自流,听之任之。
直接成心的主管恶性大于直接成心。成心杀人的动机可所以多种多样和扑朔迷离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等,可反映杀人者片面恶性的不同程度,在量刑中应予以考虑。
三、 自杀案子的处理
1、 相约自杀:指彼此约好自愿一起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成心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关于其间自杀未遂的,一般不认定为成心杀人罪。但假如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遂的,应构成成心杀人罪,在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分;对以相约自杀为名,拐骗别人自杀的,则应按照成心杀人罪论处。
2、 致人自杀:即因为行为人从前施行的行为,而引起别人自杀成果的发作,应差异对待。如行为人从前的行为是合理的货仅仅一般差错、一般违法行为,别人自杀的首要原因是因为自杀者自己的胸怀过于狭隘,则不存在违法问题;如行为人从前施行了严峻违法行为,成果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将致人自杀作为一个严峻情节考虑,将从前严峻违法行为上升为违法处理。如当众谩骂别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谩骂者以凌辱罪论处;如行为人从前施行了某种违法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需行为人对这种自杀没有成心,则将自杀成果作为从前违法行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 强逼、拐骗别人自杀:即行为人期望自杀人逝世,但为了欲盖弥彰,躲避罪责,自己不直接着手,而是经过自己的强逼、拐骗行为促进自杀者自己着手杀死自己,即凭借自杀者自己之手到达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意图。行为人的行为与成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害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的确有刻意寻求自杀者逝世的成心,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别人施行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成心杀人罪。
4、 唆使、协助别人自杀:应当以成心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唆使、协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效果,因而,应根据案情从宽处分。假如行为人的行为不很活跃,效果不大,片面希望出于好心,可不以违法论处。可是,唆使精力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因为自杀者限于精力状况或年纪要素关于自杀缺少正确的知道和毅力控制才能,对此,不只要以成心杀人罪论处,并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分。
5、溺婴或着手杀死具有“安乐死”意图的人构成成心杀人罪。
四、此罪与彼罪的差异与联络
1、成心杀人罪与差错致人逝世罪的差异:两罪首要差异在于行为人片面志愿,前者以成心为其心思片面状况;后者为差错,包含过于自信的差错和疏忽大意的差错。差错致人逝世罪中行为人对逝世成果的发作持有否定的心情。
2、成心杀人罪与成心损伤罪的差异:首要体现在成心杀人罪与成心损伤致人逝世,或成心杀人未遂与成心损伤罪的既遂两种状况。损伤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逝世成果,但其片面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成心损伤别人,后者为成心掠夺别人生命。损伤既遂与成心杀人未遂,尽管只产生了损伤成果,但其片面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成心损伤,后者为成心掠夺别人生命。怎么判别行为人成心的内容,是一个杂乱详尽的问题。有必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准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知道水平、行为才能,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需在把悉数案子现实搞清的基础上,才干精确判明行为人片面要件的具体内容。
3、成心杀人罪与强奸罪:强奸致人逝世,指行为人在施行强奸违法过程中,因运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逝世或经医治无效而逝世的,这种状况,仍以强奸罪科罪。假如在施行强奸行为后,为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杀死的,则应以强奸罪、成心杀人罪数罪并罚。
4、成心杀人罪与掠夺罪:在掠夺过程中,运用暴力或其他办法致人逝世的,以掠夺罪科罪处分;如出于复仇或其他个人意图而杀人被害人后,乘机将资产拿走的,应以成心杀人罪和盗窃罪,施行数罪并罚;在掠夺行为完成后,出于灭口或其他意图将被害人杀死的,应以掠夺罪和成心杀人罪数罪并罚。
五、以成心杀人罪论处的行为:
1、第238条第2款规则: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运用暴力致人逝世的,按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按照刑法第232条成心杀人罪的规则科罪处分。
2、第247条规则: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施行刑讯逼供或许运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逝世的,按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
3、第248条规则: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组织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伤或许体罚优待,致人逝世的,按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
4、第289条规则:聚众“打砸抢”,致人逝世的,按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
5、第292条第2款规则:聚众斗殴,致人逝世的,按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
六:成心杀人罪的量刑规范:
1、犯成心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所谓情节较轻,包含防卫过当的成心杀人;义愤杀人即被害人罄竹难书,其行为现已到达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私自处死;热情杀人即本无杀人成心,但在被害人的影响、撩拨下而失掉沉着,失控而将别人杀死(其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其一,有必要是因被害人严峻差错而引起行为人的心情激烈动摇;其二,行为人在精力上遭到激烈影响,一时失掉沉着,损失或削弱了自己的辨认才能和自我控制才能;其三,有必要是在激愤的精力状况下当场施行。);受嘱托杀人即根据被害人的恳求、自愿而协助其自杀;生母出于无力抚育、忌惮脸面等不太恶劣的片面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等。